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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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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县环保局计划生育工作制度目录县环保局计划生育工作制度1一、每年一月份为干部职工下达以下指标:1二、落实生育节制与节育措施1三、建立计划生育档案1四、严格奖惩2关于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3一、阶段性考核与奖惩3二、年度考核与奖惩5县环保局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计划生育管理是我局依照计划生育政策,落实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干部职工“生育节制与节育措施”方面的管理。为了有效地抓好我局的计划生育工作,提高计生工作的水平,完成计生工作任务,特制定本制度:一、每年一月份为干部职工下达以下指标:(一)计划生育率达100%
2、。(二)无计划外多孩出生。(三)已婚育龄夫妇当年应落实节育措施率达100%。二、落实生育节制与节育措施落实生育节制与节育措施,加强对育龄干部职工的管理,按规定每季度组织妇检,对计划外怀孕的妇女采取补救措施。三、建立计划生育档案根据政府计划生育要求,建立和健全育龄干部职工计划生育档案,做好离职或工作调动的育龄妇女的计划生育资料交接工作。四、严格奖惩(一)优待与奖励对晚婚晚育,已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接受节育手术的干部职工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具体优待与奖励措施有:1、干部、职工实行晚婚者,增加婚假10日;
3、实行晚育者,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生只生育一个孩子的男干部、职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享受十天的看护假。2、凡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按有关政策发给一次性奖励金,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单位各承担50%),产妇增加35天产假。(二)限制与处罚1、凡有干部、职工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当年度不能评为先进,年终考核不评优。2、干部、职工超生一个子女的,给予行政开除处分,是共产党员的建议党组织给予党纪处分,并按有关规定征收计划外生育费(上缴上级计生部门)。关于计生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
4、和省、市、县计划生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不动摇,以稳定低生育水平为基本任务,建立完善“统筹协调、科学管理、优质服务、利益导向、群众自治、人财保障”的人口计生工作长效机制,切实有效地抓好我镇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责任考核奖惩办法》及市、县有关规定,特制定如下工作考核奖惩办法。一、阶段性考核与奖惩(一)考核要求每轮“双查”完成率达98%,节育措施期限内(以微机信息反馈为准,下同)“四术”到位率达100%,落实率达90%。(二)奖励对单轮“双查”任
5、务完成99%以上,同时在节育措施期限内完成“四术”到位率100%,落实率91%以上(没有出现二女扎外逃造成政策外生育)的村及相关人员予以奖励,具体如下:(1)对村委会:给予奖励计生工作考核分5分,奖金3000元;(2)对村书记、主任:每人各奖励1000元;(3)对村相关干部(包括分管干部、计生管理员、包队责任干部等,下同),各奖励200—500元(由各村确定并支付);(4)对镇挂点干部(包括挂点领导、工作组长、挂村镇干部、计生挂钩人员,下同):予以绩效考核奖励10分。(三)处罚对单轮“双查”任务完成低于
6、93%,同时在节育措施落实期限内“四术”到位率低于95%,落实率低于85%的村及相关人员予以处罚,具体如下:(1)对村委会:给予扣罚计生工作考核分5分,罚款3000元;(2)对村书记、主任:记不效能记录1次,并每人罚款1000元;(3)对村相关干部:每人罚款200—500元(由各村确定并留用);(4)对镇挂点干部:给予每人记不效能记录1次,并罚扣绩效考核分10分。以上奖罚单轮逐一处理,多轮累加记入年度考核。因计生工作被记3次不效能记录的村干部,取消村两委候选人资格或予以免职、建议村民代表大会予以罢免;镇
7、干部因计生工作被记3次不效能记录的,年度绩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级,不得评先和提拔使用。二、年度考核与奖惩(一)考核要求根据《杏陈镇村级计生工作考核方案》(见附件)和有关要求,按照得分评出前两名和后两名。(二)奖励对年度综合考核前两名的村,且当年政策符合率达95%以上,给予相关人员奖励:1.对村委会: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5000元;2.对村书记、村主任:第一名,每人奖励2000元;第二名,每人奖励1000元;3.对村相关干部:第一名,每人奖励500—800元;第二名,每人奖励300—60
8、0元(由各村确定并兑现);4.对镇挂点干部:第一名,每人奖励1000元;第二名,每人奖励500元;(三)处罚对年度综合考核后两名,且当年政策符合率低于90%,并且未能达到年度计生责任书工作目标的村,给予村及相关人员处罚:1.对村委会:最后一名,罚款10000元;倒数第二名,罚款5000元。2.对村书记、村委会主任:最后一名,每人罚款2000元;倒数第二名,每人罚款1000元;3.对村相关干部:最后一名,每人罚款500—800元;倒数第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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