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接待用餐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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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1公务用餐管理制度5集团公务用餐管理制度6红兴隆环保分局机关公务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一、接待原则公务用餐接待是指因工作需要、按标准和程序对来工作的人员进行餐饮接待。公务接待实行集中管理、对口接待、申报审批、勤俭节约的原则。二、接待范围(一)上级领导及有关主管部门来局检查指导工作的;(二)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来局办理公务的;(三)外地环保等部门来局交流、考察等公务活动的;(四)其他人员。三、接待地点、方式及标准(一)接待地点:原则上在管理局指定地点接待的可以签

2、单,在其它地点就餐一律现金结算。(二)接待方式:实行派餐单制,由对口部门负责接待。(三)接待标准:公务用餐接待限定标准(酒水在内)和陪同人数。1、环保系统机关、企事业等单位科级以下(含科级)人员标准为40元/人;主管场长人员标准为50元/人;遇特殊情况,超过规定标准接待应报领导批准。2、陪同人员不超过3人(不包含司机)。3、午餐严禁喝酒,晚餐酌情处理。4、餐费一事一结,限当周报销。(四)接待费实行用餐标准控制管理,每月统计,每季度公布一次。四、接待及报销程序1、派餐单由综合科统一管理(一式两份)。

3、负责接待的各科、队、站经局长同意、领取派餐单后安排接待就餐。2、凭派餐单(正本)及正规发票呈局长签字,报财务审核后报账。正本交财务做报账凭证,副本交综合科存档汇总,做成本分析用。五、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接待用餐管理制度作废。附件:派餐单接待时间:NO:接待事由 接待标准元/人主陪姓名 陪同人数 用餐总人数 预定标准实际金额  结算人 领导签字 红兴隆环保分局车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结合我局实际情况,

4、对原有制度进行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第五条综合科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第二章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加油量应根据每月出车登记表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第七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综合科统一印制《机关

5、公务车辆派车单》(以下简称《派车单》),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派车单》(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驾驶员持《派车单》呈局长签字,当月报财务报销。第八条严格执行车辆停放制度,外出时车辆要停放在安全的地方,在局直收车后,车辆停放单位车库。第九条严禁公车私用私驾。禁止将公车用于婚丧喜庆、休闲度假、探亲访友、接送子女上下学等非公务活动。严格执行省环保厅《关于严禁公车私用的通知》(黑环办[2013]164号)和农垦总局的相关规定。第十条规范车辆使

6、用,有效管理机关公务用车。1、日常办公用车管理。局内日常办公用车设置值班车1台,各科、队、站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2、长途用车管理。长途用车是指因工作需要、班子成员带队离开局直到外地、农场及重点污染源企业检查指导工作用车。用车时,由驾驶员填写《派车单》,用车领导签字并经局长审批同意后,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车辆。3、应急(执法)用车管理。应急用车主要是指因处置突发事件、开展紧急行政执法行动以及发生其他应急状况时的用车。应急工作用车由综合科统一安排调度。第三章维修、保养管理第十一条驾驶员对自己驾驶的车辆应

7、当勤检查、勤维护,按时进行保养,确保车容整洁、车况良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严防事故发生。第十二条机关车辆维修、保养,必须在保险公司指定的厂家进行(因公出差离开管理局等特殊情况除外);指定厂家无法完成的维修项目,由车管员提出申请,报局长批准后,可到其他厂家维修。第十三条车管员负责对维修项目和质量进行监督,统一负责全局所有车辆年审。第十四条财务部门负责每季度统计每台车辆的行驶公里数、耗油量及费用情况,并报告局长。第四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专兼职驾驶员要听从调度,遵章守纪,注重形象,文明行车,厉行节约,力

8、戒浪费,做好服务。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禁止在工作时间内或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或酒后驾驶公车。第十七条驾驶员因公出车,如发生交通事故,依据交警部门的鉴定结果,按照责任的划分及形成的后果等情况,承担相应责任;驾驶员因违反道路交通法律法规等原因受到处罚的,一切责任自负;未经安排私自出车发生的交通事故,由此形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个人承担。第五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制度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原车辆管理制度作废。附件1:机关公务车辆记录台账日期出车事由地点里程驾驶员用车领导局长签字附件2: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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