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3090821
大小:63.3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9-02-20
《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上海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加强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管理,防止和减少运营安全事故,确保轨道交通安全运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监管部门) 上海市城市交通管理局(以下简称市交通局)是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监督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上海市
2、轨道交通管理处(以下简称市轨道交通处)负责本市轨道交通运营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检查、协调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运营安全管理工作,并受市交通局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第二章安全保障 第四条(责任主体) 轨道交通线路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按照本规定负责其运营安全的具体日常工作。 运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运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运营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第五条(制度保证) 运营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运营安全责任制度,制定并及时修改完善本单位运营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保证轨
3、道交通的正常、安全运营。 第六条(资金投入) 运营单位应当编制本单位年度运营安全资金预算,保证运营安全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和运营安全整改资金的落实,并确保资金的专款专用。 第七条(安全机构和人员要求) 运营单位应当设置运营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运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专职运营安全管理人员应当经市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培训、考核合格,并具备与轨道交通相应的运营安全知识和应急处置等管理能力。 运营单位的驾驶员、调度员、行车值班员应当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运营单位其他岗位的工作人员应当
4、经安全培训后上岗。 第八条(运营认定) 轨道交通工程初验合格的,可以进行试运行;试运行合格并通过相关政府部门对轨道交通建设验收,具备基本运营条件的,由市交通局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轨道交通运营安全和运营准备条件进行认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试运营。 轨道交通工程竣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正式运营。 第九条(检查整改) 运营单位应当加强对运营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予以消除;对危及运营安全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专项整改措施,限期予以消除;对一时难以消除的运营安全隐患,
5、应当采取控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并制定专项整改方案,做到责任、时限和措施落实。 控制和安全防范措施及专项整改方案应当报市交通局备案,由市交通局实施督查。 第十条(委托管理) 运营单位将涉及运营安全的管理项目、场所、设施设备委托给其他单位管理的,应当与受委托单位签订运营安全管理协议书,或者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运营安全管理职责。运营单位应当对受委托单位的运营安全工作统一协调、管理,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第三章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安全宣传) 运营单位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向乘客和市民宣传轨道交通安全乘运的知识和要求,
6、提高乘客和市民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情况的应变能力。 第十二条(安全服务) 运营单位应当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的服务,在规定的场所、部位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应急使用的设施设备,应当标明操作方法。 运营单位应当在车站配备急救箱,车站工作人员应当掌握必要的急救知识和技能。 第十三条(制止行为) 运营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防止违反运营安全规定的行为发生,对发现有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行为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 第十四条(危险品检查) 运营单位有权对乘客携带
7、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易燃、易爆、有毒或者有放射性、腐蚀性危险品的乘客,应当责令其出站;拒不出站的,移送公安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五条(设施维护) 运营单位负责轨道交通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运营单位应当对运营设施实行维修和检测分离制度,按照技术规范和标准,制定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施维护、维修计划,定期对运营设施进行维护、检查,及时维修更新,确保其处于安全状态。检查、维护记录应当保存至土建工程、车辆和运营设施的使用期限到期。 运营单位对按照反恐、消防管理、事故救援等有关规定设置的报警、灭火
8、、逃生、防汛、防爆、防护监视、紧急疏散照明、救援等设施,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并定期检测,保证设施的正常完好。 运营单位应当对轨道交通关键部位和关键设备进行长期监测,评估运行对土建工程的影响,定期进行轨道交通运营安全性评价。 第十六条(改建扩建) 运营单位在不停运的情况下对轨道交通进行扩建、改建和设施改造的,应当制订安全防护方案;对可能影响运营安全的,运营单位应当将安全防护方案报市交通局备案。第四章应急管理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