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岗位标准》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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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张家峁矿业公司电气岗位标准综采电气岗位标准综采二队2012.5张家峁矿业公司电气岗位标准目录第一部分岗位相关法律法规1第二部分班前、班后会和交接班标准6一、班前会标准6二、班后会标准6三、班后会标准7第三部分岗位日常行为规范7第四部分岗位文明生产卫生标准8第五部分 岗位操作规程、操作流程、岗位责任制9一、电气岗位操作规程9(一)组合开关操作规程9(二)移动变电站操作规程11二、岗位责任制121、电器岗位责任制122、电器岗位安全责任制13三、电气岗位流程14第六部分 岗位危险源辨识与控制15第七部分 岗位巡查

2、、检修、维护标准16第八部分 岗位事故汇报及处理程序标准18一、生产事故的划分18二、生产事故的性质18三、生产事故的分析19四、生产事故的处理19五、井下自然灾害预防及处理程序19第九部分 岗位设备定制管理标准20第十部分 岗位绩效考核标准21张家峁矿业公司电气岗位标准电气岗位标准第一部分岗位相关法律法规涉及煤矿安全生产法律主要有:《安全生产法》、《煤炭法》、《矿山安全法》、《矿产资源法》等。一、《安全生产法》该法于2002年6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第70

3、号主席令发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目的《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促进经济发展。(二)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主要内容包括以下七个方面:1.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主体,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者。2.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3.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4.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主体。5.安全生产的社会监督。6.中介机构的安全生产服务。7.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三)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

4、人员职责1.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2.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应当立即处理。3.对发现的安全问题,由于问题重大或者自身权限等原因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由有关负责人及时处理。4.将检查及处理情况记录在案。(四)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有关规定23张家峁矿业公司电气岗位标准1.生产经营单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经调查确定为责任事故的,除了应当查明事故单位的责任并依法予以追究外,还应当查明对安全生产的有关事项负有审查批准和监督职责的行政部门的责任,对于失职、渎

5、职行为的,依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2.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有行政处分、个人经济罚款、限期不得担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降职、撤职、处15日以下拘留等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二、《煤炭法》《煤炭法》于1996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全体会议通过,1996年12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为煤炭的生产、经营活动确立了基本规范。(一)立法目的《煤炭法》的立法目的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煤炭资源,规范煤炭生产、经营活动、促进和

6、保障煤炭行业的发展。(二)主要内容《煤炭法》确立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出了保障国有煤矿的健康发展;开发利用煤炭资源,应当遵守环保法规、法律,做到使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严格实行煤炭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及上岗作业培训制度;加强矿区保护,加强煤矿企业监督检查,要求煤矿企业依法办事;维护煤矿企业合法权益,禁止违法开采、违章指挥、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冒险作业以及依法追究煤矿企业管理人员的违法责任等。三、《矿山安全法》《矿山安全法》与1992年

7、11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全体会议通过,1993年5月1日起施行。(一)立法目的《矿山安全法》的立法目的是:保障矿山生产安全,防止矿山事故,保护矿山职工的人身安全,促进采矿工业健康发展。(二)主要内容23张家峁矿业公司电气岗位标准《矿山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矿山建设工程安全设施和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简称“三同时”),矿井的通风系统、供电系统、提升运输系统、防水排水系统和防火灭火系统、防瓦斯和防尘系统必须符合矿山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矿山企业职工有权对

8、危害安全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矿山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专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矿长必须经过考核,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矿山事故能力;矿山企业必须对瓦斯爆炸、煤尘爆炸、冲击地压、瓦斯突出、火灾、水灾、冒顶等危害安全的事故隐患采取预防措施;已投入生产的矿山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而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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