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舍管理制度》doc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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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生活、休息的公共场所,是对学生进行思想品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的重要载体。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服务工作,学院设立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作为指导、督促全院各系学生宿舍管理的专门机构。  宿管办本着围绕学院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四有”人才和创建一流大学的总体发展规划,本着加强指导各系对学生日常生活的服务和引导,为广大住宿学生营造优美的住宿环境和良好的学习、生活氛围的工作目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实现工作目标,要求全体住宿人员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体现大学

2、生的良好精神风貌。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交通职业学院所有住宿学生。  第二章机构设置、职责范围 第四条学生处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管理学生宿舍的安全、卫生、纪律、宿舍文化建设、文明宿舍评比、学生在宿舍内违纪事件处理的建议意见、宿舍分配调整、公共设施管理及日常维修的申报等各项工作。同时,公寓办负责建立、健全各项学生宿舍管理规章制度,并随着学院的发展、变化及时加以修订和完善。第五条公寓办的工作人员,将围绕“导教育人、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的工作宗旨,为学生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和休息环境,切实提高广大住宿学生的生活质量,促使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

3、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此外,公寓办在各学生公寓楼设有“公寓办意见箱”,欢迎广大同学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第三章学生住、退宿须知 第六条凡本院录取的计划内全日制新生及经学院有关部门同意来院学习、培训的各类人员,可凭入学证明及有关证件向公寓办申请住宿。公寓办安排申请者到指定的公寓楼、宿舍、床位住宿。  第七条未经公寓办同意,任何人员不得私自入住学生宿舍,学生不得擅自调换宿舍和床位。第八条学生宿舍实行不定期查房和卫生检查制度。住宿学生如严重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公寓办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者将上报学院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理。  第九条按

4、学院规定,学生应在学院安排的校内宿舍住宿,未经批准一律不得擅自在校外住宿。如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需办理相关手续。(详见第十六条)  第十条转系的学生在住宿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可申请调整宿舍和床位,凭转系单到公寓办办理有关手续,由公寓办妥善安排。第十一条学生离校时应做到遵纪守法、文明离校。在离校时要注意对宿舍内物品及公共财产的爱护,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清点公共设施和财产。如有缺损,相关责任人须按价赔偿。第十二条严禁在宿舍墙上、床板上、门和走廊上乱涂乱画、以及张贴广告、宣传画、海报及不健康的宣传品等;严禁焚烧纸张和其它物品。若有违反,将按

5、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第十三条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必须在一周内带走自己的物品,否则,因宿舍清扫、维修或宿舍另作它用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四条对按学院规定应办理退宿手续,但在规定办理的最后期限不来办理的,将视为违约离走,宿舍因清扫、维修等原因而造成的个人财产损失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五条公寓办有权根据宿舍情况及学院后勤服务集团维修计划等对学生现住宿舍床位实行局部调整或集体搬迁,对因未报到、毕业、休学、退学等原因而空出的床位,公寓办将及时加以调整,有关人员应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阻挠公寓办工作。  第十六

6、条住宿人员必须按期交纳住宿费用。第四章学生申请校外住公寓理规定  第十七条因特殊原因要求在校外住宿者,应遵循学生校外住公寓理的有关规定。  1.要求在校外住宿者,须在学年结束前两周(新生可在报到前两周)向所属系部递交校外住宿申请书,说明需校外住宿的原因,领取并填写《郑州交通职业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审批表》,经学生家长、辅导员、系部领导签署意见,并到学生处公寓办备案后,方可在校外住宿,同时取消原校内宿舍床位。  2.在校外住宿期满后,必须到公寓办办理回校内住宿手续,并按期回校内住宿。家在学院附近的学生,除周末及节假日外,其余时间应在学院住宿。

7、  3.学生在校外住宿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学院规章制度,凡因在校外住宿而引起的责任后果由学生本人及家长负责。  4.学生办理退宿手续后仍在校内学生宿舍住宿者,一经查出,即终止其校外住宿资格,并加倍收取当年住宿费。 第五章安全保卫及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学生应自觉维护宿舍安全,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防范能力和自我管理能力。及时劝阻、制止有损宿舍安全、正常秩序的不良行为。  第十九条发现火灾等灾害事故时,应及时采取报警、撤离现场、灭火等有效措施,将损失降到最低点。发现刑事、治安等案件时,在场学生应保护现场,及时报告保卫处及公寓办并

8、积极协助处理。  第二十条严禁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易腐蚀、剧毒及具有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第二十一条学生不得在宿舍内留宿外来人员,确有特殊情况需临时(两天之内)留宿校外人员(仅限同性别直系亲属),必须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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