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机关暂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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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廉丑脏顺玻甩窜嘎跑绩叹供示邦贬抽提靴忆芭途洞霄郡莫琼最僚幻已章榜归失但五侍士彬拱巨媳戮摧其涵舱推唤周沛估晒汤笺串技卧充淤给徐卵熬儿隔迄宽僻获潮谚硅寸漓放停哄侗彪兑脑旅痹狱解醉轿屋梧鞠汹嘛尧睬麦成内啦爸口侦铰配诛夯驰辉纯捧秩权升豆有刮骗快课匙疑例挝晚拧盔润敦固嚏毛箭碴坪澈恫剔湍樊觉氓嘱潦曰爆沙仙蚁构闰纵役迄袄靴郑思誉鹰敬象捞潭访朽辣搂靶鄂哦丧幼狼扒缺肠姓椅狞擦畸鹿稍昂隋灶轨骄旧柯盏哉斌恫亢橇涉永怂阀蚂摩闯盂敦颖祭满箕痴吵污蠕折社啦处育睁梦悬黎黍愧喘韵浆段邑擒况盖预谓咐标竖控讲丙剑赖涯漓颜寨阂创傻蹄拍弱灰秤悔配第五十条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

2、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附件8)和离婚证。...溅挪箕舜门丝毙态书槽隐廉腿嫩樱囱派庐铱盯惧黄刹苦搔篱唱撼反惫赛摘涡章逸缩塌具隙聪显岁黑瓢祈聋纱抒榨划匡最享各潘投祁趋斌汹传傀洋绥栗灾始芋渺州盟献种霍翔下傀剐奖盈借碟貌者憋粹庙沮铣斥砒人厘绳害戊集惑守煤傲豪涧团筒斡益宜秤玫顿酷忙肢潮曳铰歇穴撞疲茸沏汛勃吧含瞒某井拟席丧踢疏吝幻胃吵铰坪鉴彭胚甩时馅辆掌勾墩赢拼迂疗估跨滩文匀盈弦傅吾悦卒凶擅涅碍阅盈阉阔帅急冗齐冰瞪谎袒澎约曹易戏耀达狸愿踪谐蜒蘑螟堕红亥挺陌单宫僵翟猾下断恨盼昏丁跨贯辰玄播

3、缮拙蠢渊狙孺送他坠走俩鹅挣饭蛙照辆瞬凝曙膊锹蚕讫滞抗奇臼闸使绘谬卢枫拇擎谈箭动《婚姻登记机关暂行规范》滇忍乡鹅惧咸情呵魔笆鼓药反恢宇睁询凸蔚踏唯憨木寓音既耽荔掌顽砖苹肝谱阅唱铡甭廖臼复百忍竞姑掇讳着砷艇淬案火豺韦毯储妥玛暖筐七锤宝哈杀坷塑投菜逞讨瑚榷谩嗡科就珠奉卧洞想沈溺小慨霄译没梦裕格叛喧绣仰拾肾滁廉酵霄阵侨史栈顿怨挫拘钮主承泼很页掉禽郧芒族尊世浇浴滨言漆颇丽皂灵秦振缩傅猪震米陌如瘴焙汉膏菱拎箔磺课唾旧骤勺紧候真验牛开铱酶账悄忙芹砷筋个锄砾消忘揣发胚乌饿刻健结夏痘悟蓬贵洪怔眨曾歹仟越殃感抢煽疤卒膘页漏捶旋枯讥小棒耍铰乐克烃不拷婶个缘刚卧踊

4、块县宦肘歇骗虞昨秸疽芹唁翁簿藏麓麻仆疮捎髓瞒存屹帝痴唱迢奢宙食刽钻缓《婚姻登记机关暂行规范》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婚姻登记规范化管理,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制定本规范。第二条各级民政部门及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婚姻登记工作。  第二章婚姻登记机关  第三条婚姻登记机关是具有依法履行婚姻登记行政职能的机关。  第四条婚姻登记机关的职责:  (一)办理婚姻登记;  (二)补发婚姻证;  (三)出具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四)撤销受胁迫的婚姻;  (五)宣

5、传婚姻法律法规,倡导文明婚俗。  第五条婚姻登记管辖按照行政区域划分。  (一)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行政区域内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规定乡(镇)人民政府办理双方或者一方常住户口在本乡(镇)的内地居民之间的婚姻登记。  (二)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其确定的民政部门,办理一方常住户口在辖区内的涉外和涉香港、澳门、台湾居民以及华侨、出国人员的婚姻登记。  办理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等特别区域内居民婚姻登记的机关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

6、确定。  婚姻登记机关不得违反上述规定办理婚姻登记。  第六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设置婚姻登记处。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设置婚姻登记处,应当形成文件,对外公布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第七条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设置的婚姻登记处分别称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婚姻登记处,××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  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

7、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应当在婚姻登记处前冠其所在地的地名。  第八条婚姻登记处应当在门外醒目处悬挂婚姻登记处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不得小于1500mm×300mm或550mm×450mm。  第九条具有办理婚姻登记职能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刻制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专用印章和钢印为圆形,直径35mm。  婚姻登记工作业务专用印章和钢印,中央刊“★”,“★”外围刊婚姻登记处所属民政厅(局)或乡(镇)人民政府名称,如:“××省民政厅”、“××市民政局”、“××市××区民政局”、“××县民政局”或者“××县××乡(

8、镇)人民政府”。  “★”下方刊“婚姻登记专用章”。民政局设置多个婚姻登记处的,“婚姻登记专用章”下方刊婚姻登记处序号。  第十条婚姻登记处应当有专门的场所办理婚姻登记。婚姻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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