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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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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交通大学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办法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是我校教学、科研装备中的精华,为了充分发挥这些仪器设备的作用,进一步提高使用效益,适应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发展的需要,按照教育部教高[2000]9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一、范围第一条 单价为1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或软件。单台(件)价格不足10万元人民币,但购置专用配套设备(附件)后,整套价格达到或超过1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 第二条 单价为2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20万元人民币)的各种电子计算机。二、申购和论证第三条 学校根据教育事业和学科的发展规划,按照教学
2、与科研工作的需要考虑合理布局,制定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配备方案及申购计划。使用单位需认真填写《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 第四条 审批程序:(一)申购单位提交可行性论证报告(一式三份);(二)院(系)负责人审核签字盖院(系)章后,报实验室与设备处预审;(三)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其中单价40万元人民币以下设备由院(系)自行组织专家论证,报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和备案;(四)报送主管校长批准同意后,组织采购。三、设备购置第五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购置,应在可行性论证报告批准后方可进行招投标和技
3、术谈判。4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仪器设备由申购单位组织招标和评标;4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4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组织招标和评标;1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万元人民币)的仪器设备委托专业招标公司进行国际招标和评标。 第六条 除了进口仪器设备的购置合同外,国内仪器设备购置合同必须经实验室与设备处审核,并加盖“上海交通大学合同章”后方为有效。 第七条 各院(系)购置仪器设备经费需学校投入的应按比例分配,由学校出50~80%经费,设备使用单位自筹50~20%经费。设备到校验收后,按考核使用机时情况对使用效率好、出成绩的单位,学校给予鼓励
4、,返回自筹经费部分。四、验收和使用第八条 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工作是保证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正常使用的关键。设备到校后,一周内使用单位应先进行常规验收,在型号、规格、数量确认无误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开箱记录》。 第九条 技术验收应在合同有效索赔期内,由设备购置单位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实验室与设备处派员参加,验收完毕后,填写《上海交通大学进口及国内贵重仪器设备质量验收记录》送主管部门存档后,方可办理入账报销手续。 第十条 如果验收中发现问题,应以书面报告送交采购部门,由其与有关供应商或厂家联系解决,必要时可通过商检局办理
5、索赔手续。 第十一条 学校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实行专管共用、积极参加校际和地区间的协作共享网,实现资源共享。在完成本校教学、科研任务同时,努力开展对外咨询、分析测试、培训等技术服务工作,为上海地区和全国经济发展服务。 第十二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收费标准应按照校内、外服务对象的不同有所区别。校内由学校安排的教学用机原则上不收费,科研用机收费为对校外单位测试收费的一半。对校外单位的测试收费,原则上略低于社会上同类仪器设备的收费标准,包括原材料消耗费、水电费、适量的仪器折旧费、人工费等。对任务不足或在假期中使用的仪器设备,实行浮动价格收费,给予
6、优惠。对于协作项目或特殊情况,双方协商收费。 第十三条 学校用购置仪器设备总经费的5%设立《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和《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维修基金》,由实验室与设备处统筹管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开放测试基金》主要用于支持重大工程及重点科研项目所需实验或测试使用仪器设备的经费补充。学校实行收支两条线。收取的测试服务费主要用于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维修、改造、功能开发和管理等费用。 第十四条 新购进的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必须及时建立技术档案、设备履历书及各种记录(安装调试记录、使用记录、保养检修记录、故障事故记录等)。制定操作规程,
7、挂在醒目之处。 第十五条 设备使用单位应对使用人员进行基本操作培训,建立相应的岗位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办法,每台仪器设备必须有专(兼)职操作人员。未经培训人员不得上机操作。其他人员必须经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使用。 第十六条 必须做好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日常使用记录,按时、客观、认真填报使用情况报表。主管部门定期进行检查、考核。若连续二年考核使用效率低下,学校有权调拨给校内外其他急需使用的单位,以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 第十七条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切实注意安全操作,建立安全制度,定期检查,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八条 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
8、般不得拆改和解体使用。确有需要(如功能开发、改造设备、研制新产品等),必须提出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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