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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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本级新增医保定点医药机构签约工作服务指南一、经办依据1.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闽人社发〔2015〕5号)2.《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完善福建省省本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通知》(闽人社办〔2015〕231号)二、申请条件1、省本级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医疗机构应具备以下协议条件(1)位于福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2)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门诊部及以上级别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并经卫生行政部

2、门备案有资格开展对外服务的门诊部及以上级别军队医疗机构。(3)主要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内的医疗服务(不包含美容、整形、不孕不育等医疗机构)。(4)按照《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2、省本级新增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定点零售药店应具备以下协议条件(1)位于福州市城区规划范围内,具有合法的《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2)按照《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评分达到85分以上。

3、三、申请材料1、医疗机构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签约申请书》;(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军队医疗机构另需提交军队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及有偿收费许可证;(核原件收复印件);(3)医疗机构设置批复文件、等级评审文件或者卫生行政部门出具的相当登记证明材料(复印件);(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5)单位法人代表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6)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7)医师

4、、护师(士)专业技术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全科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书;医技人员专业技术资格证(核原件收复印件);(8)药品、医用耗材购进(配送)、使用、存货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9)《临床、医技科室信息登记表》;《医师信息登记表》;《护理人员信息登记表》;《医技人员信息登记表》(10)《大型医用设备清单》、《其他医用设备清单》。(附设备发票复印件)(11)承诺书(12)《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新增定点医疗机构综合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材料(1)、(9)

5、-(11)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2、零售药店向省医保中心申请定点签约应提供以下材料(1)《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签约申请书》;(2)《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药品经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原件收复印件)(3)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明或经营场所租赁合同及产权证明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4)零售药店企业总部法定代表人及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收盖章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5)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的证明材料;(6)药店购进(连锁医药企业为配送)、验收、

6、销售等三个环节信息系统录入、查询数据情况的数码截图打印件(至少6张);(7)《药学技术人员情况登记表》;(8)执业药师资格证、注册证、身份证;(9)药店现销售的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药品清单和统计表;(10)承诺书(11)《福建省省本级医疗保险新增协议定点零售药店评定项目及量化评分标准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其中材料(1)、(7)、(9)-(10)需同时提供电子版本拷贝。四、受理时间省医保中心定期(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十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签约申请。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

7、17:00(冬季)15:00—17:30(夏季)五、事项程序(一)集中受理。省医保中心定期(原则上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前十个工作日)集中受理医药机构定点签约申请;现场接收申请资料,材料齐全的将予以收件,并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材料不齐全的,将现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二)考核评估。省医保中心自集中受理期结束后对申请的医药机构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对申请单位符合协议条件情况进行审核和验证。(三)协商谈判。对确定符合协议条件的医药机构,省医保中心与医药机构按统一性原则,主要就医保服务管理、费用结算办法、费用

8、支付标准、费用审核与控制等内容进行谈判。申请单位需对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的协议内容予以确认。(四)公示。对于经谈判协商达成一致的医药机构,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和省医保中心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医药机构基本情况和考核评估主要情况,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五)签约公布。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医药机构,发布省本级基本医疗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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