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潜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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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潜山县易地扶贫搬迁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扎实、规范、有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根据国家发改委等五部委《关于印发“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地区〔2015〕2769号)、《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程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6〕5号)、《安徽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实施办法》(皖易扶〔2016〕1号)等文件,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县行政区域内的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适用本细则。第三条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遵循政府主导、群众自愿,量力而行、保障基本,因地制宜、科学规划,精确瞄准、创新机制,县负总责、乡镇落实的基本原则。第四条“十三五”

2、期间,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应完成已录入国务院扶贫建档立卡信息系统的6454名贫困人口的搬迁安置与脱贫任务,确保同步进入全面小康社会。第二章搬迁对象的确定第五条易地扶贫搬迁对象主要是居住在深山区、地方病多发等生存环境恶劣、生态环境脆弱、自然灾害频发、不具备基本发展条件的地方,限制或禁止开发地区,以及居住过于分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难度大的地方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优先安排住房为D类危房和受泥石流、滑坡等地质灾害及次生灾害威胁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1第六条建档立卡贫困户搬迁对象的确定,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并按以下程序确定:(一)贫困户提出自愿易地搬迁申请

3、后,经村“两委”初步调查登记、组织评议后,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申请人予以公示。(二)搬迁申请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村上报乡镇政府审核后,由乡镇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申请人进行第二轮公示。(三)搬迁申请人名单经乡镇审核并经第二轮公示无异议后,乡镇将搬迁申请人名单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名单予以审查并汇总、公告后,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列入“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第七条搬迁对象确定工作应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实行全过程痕迹管理,申请人申报审核和批准过程应做到审批资料齐备,审批的每个环节都应当有经办人、负责人签字并存档备查。第八条搬迁对象确

4、定后,乡镇人民政府应与搬迁户签订搬迁协议(协议应包括搬迁户承诺退出原宅基地、拆除旧房等内容)。搬迁对象确定后,乡镇人民政府应按户建立搬迁信息档案,搬迁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按要求上报纳入安徽省易地扶贫搬迁数据管理平台。第三章安置方式、安置区选择和建设用地第九条本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以集中安置为主、分散安置为辅的方式进行;集中安置规模原则上应达到5户及以上。11各乡镇人民政府应统筹考虑水土资源条件、贫困人口分布及搬迁对象意愿,结合新型城镇化、工业园区、全域旅游和美丽乡村建设,从搬迁群众自身条件出发,因地制宜确定安置方式。第十条集中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5、一)在本行政村内依托靠近交通要道的中心村就近集中安置;(二)依托荒岗地、废弃地及其他可利用的闲置土地,建设移民新村方式集中安置;(三)结合新型城镇化建设,依托小城镇或工业园区安置;(四)通过挖掘当地生态旅游、民俗文化等资源,依托乡村旅游区适度集中安置;(五)乡镇及村(居)因地制宜确定的其他集中安置方式。第十一条分散安置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形式:(一)依托已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土地、空置房屋等资源插花安置;(二)引导搬迁群众通过进城、进集镇务工方式自行安置;(三)搬迁群众采取投靠亲友方式自行安置;(四)搬迁群众通过其他方式自行安置。第十二条集中安置

6、区安置点的选择应遵循城乡统筹、布局优化、集约用地、规模适度原则,综合考虑人口承载吸纳能力、交通区位条件、生态环境容量、水土资源状况以及产业发展需要等因素。集中安置区安置点的规划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镇规划和美丽乡村建设规划等规划要求。集中安置规模超过200户800人以上的大型安置点,应当进行选址的水土资源平衡分析和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评价。11第十三条集中安置区的规划建设应按照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的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安置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及产业发展。第十四条集中安置区建设用地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

7、。集中安置区开工建设前,应到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第四章建设内容、建设标准与补助资金第十五条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一)围绕改善搬迁对象生产生活条件和发展环境,建设安置住房和必要的附属设施;(二)根据需要配套建设基本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第十六条集中安置区的建设应参照《安徽省村庄规划编制标准》等,实行统一规划设计。集中安置区的新建住房应体现当地建筑特色和风貌,结构设计执行相关建筑规范和技术标准。第十七条易地扶贫搬迁住房建设面积按照“保障基本”的原则,建档立卡贫困户人均住房建设面积严格执行不超过25平

8、方米的标准(可同步安排建设必要的生产生活附属用房)。对于按照一户一宅方式安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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