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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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汕头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促进汕头市建设领域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规范全市建设领域的工人工资支付行为,保障建筑业工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预防化解我省劳资纠纷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3)21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的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应

2、当遵守本实施细则。第三条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是指负责对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发放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等审批手续的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建设单位,是指房屋建筑、装修装饰、交通、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等建设项目的业主单位或代建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本实施细则所称建筑业施工企业,是指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相关资质证书,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本实施细则所称分账管理,是指建筑施工企业将建设项目的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与

3、其他款项实行分开银行账户管理,在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工人工资支付专户”可以为临时户、专用户等人民银行规定的单位结算账户,其开立与使用应符合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第四条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城管执法、交通运输、公路、水务、公用事业、园林、代建、人民银行等部门以及具有行业行政管理职能的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对建设项目工程款拨付和工人工资支付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建筑业工人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筑业企业工会可以依法与建筑业企业签订工人工资支付专项集体合同,监督企业的工资支付行为,

4、维护工人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第五条建设项目审批单位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督由本单位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系统或行业属地管理单位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牵头负责监督本系统或行业内由上级审批的建设项目实施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一)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在受理建设项目施工许可等申请手续时,应依法核实建设资金落实等条件并提醒建筑业企业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二)对建设单位未按约定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的,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应会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等依法依规处理。第六条

5、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按照“谁出资、谁负责”的原则,对建设项目工人工资支付承担拨付和监管责任:(一)建设单位与建筑业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中,应当对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以及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该专用户的具体比例(不低于工程进度款的20%,且确保能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和时间、建立劳动用工管理台账等事项作出明确约定。(二)建设单位或出资单位在支付工程款时,应当根据工程建设监理等单位核定的工程量,按照约定的比例拨付工程款中的工人工资到建筑业企业设立的“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三)建设单位应当对建筑业企业支付工人工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协调解决工人工资发放中

6、存在的问题。第七条建筑业企业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人工资支付管理承担全面责任。(-)建筑业企业应当在建设项目动工前,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商业银行设立'‘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O(二)建筑业企业应当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为每一位工人办理个人银行账户。(三)建筑业企业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台账管理,真实、准确记录工人名册、劳务合同、劳动合同、工程进度、工时台账、劳务承包款和工人工资支付等信息,同时将劳动保障举报投诉电话“12345”在工地公示栏进行公布。(四)建筑业企业应当按照“及时支付,按时结算”的原则,通过银行“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将

7、工人工资直接支付到工人的个人银行账户,并向建设单位提供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五)建筑业企业应跟进建设单位拨款情况,发现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拨付工人工资到“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的,应及时向建设项目审批单位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反映。(六)建筑业企业待工程竣工后,凭竣工备案表和工人工资支付明细表等资料,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工人工资支付专用户”账户核销申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接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在施工现场公示工人工资支付情况,公示期7天。公示期内如未接到该项目存在拖欠工资行为的举报投诉,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证明,建筑业企业凭证明办

8、理账户核销。第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依法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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