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假标准作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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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作業注意事項法一、公務員服務法令二、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班注意事項依三、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據四、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g帀出勤岀差管理要點五、其他相關釋例規定處理流程一、由學校指派執行一定之任務或奉派參加各種活動及會議。二、各單位主管對公差之派遣應視公務性質及事實,詳加審核,如可利用公文或電話而能達成任務者,不得派遣公差。三、出差應於出差前辦妥岀差手續。四、出差返回後應依規定差畢15日內辦理旅費核銷。應附單據:含住宿、交通等收據或證明。五、奉派出差人員不得藉故遲延或私自回籍或往其他地方逗留。使一、出差通知單用二、出差旅

2、費報告表書表焉一、90213北市教人字第9021067600號函(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活動隨行教師支領差旅費)二93.3.2北市教三會字第09331490500號函(畢業旅行或校外教學活動隨行教師支領差旅費、)法令依據處理流程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二、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要點三、其他相關釋例規定作業注意事一、教師非核派之公假或公傷假,課務自理。二、請公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四條第五款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職停薪。前項人員自留職停薪之日起已逾一年仍未痊癒者,應依法規辦理退休、退職或資遣。但其留職停薪係因執行職務且情況特殊者

3、,得由機關長官審酌延長之,其延長以一年為限。三、水痘等法定傳染病,經服務機關勸導居家隔離,核給公假。項石請假單用差假請假:事(含家庭照顧假)、病(含生理假)、婚、娩(含流產)、喪、產前假、陪產假、延長病假、休假、捐贈骨髓或器官請假編號法令依據一、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二、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請假要點三、其他相關法令規定作業注意事項使用書表¥註一、請假應事先親筆填具請假單,經首長核准後方得離職,遇有疾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同事或家屬代辦。二、請假人員應覓妥適當人員代理。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於桌面上放置請假告示牌。三、未辦請假而擅離職守,或

4、假期已滿未銷假,或請假有虛偽情事者,均以曠職論。四、請假以小時計,未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五、教師請病假未滿3日、事假未滿7日者,課務自理。六、請假除延長病假外,均扣除例假日;初任到職未滿一年者,事、病假按在職月數比例計算之,病假超過期限者,以事假抵扣,年度已請滿事假者,再請事假時應按日扣薪。七、患重病非短期間所能治癒者,經校長核准得延長之,延長期間自第一次請延長病假之首日起算,二年內合併計算不得超過一年。但銷假上班一年以上者,其延長病假得重行起算。八、請病假已滿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延長之期限,仍不能銷假者,應予留

5、職停新。九、婚假得依實際需要,在合理期間提出申請,若因業務需要無法一次請畢時,得視實際情形斟酌核定,但以結婚之一個月內為有效。十、分娩前如確需休養,經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證明者,方准給娩假。十一、喪假可分次申請核給,惟應於死亡日起百日內請畢為限。十二、休假休畢如需請領補助費,另依規定辦理。請假單休假單項差假目出勤簽到、登錄差假編號4法一、公務員服務法令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依三、臺北市立各級學校教師出勤岀差管理要點據四、其他相關法令規定程作業注意事項一、上班日按時簽到,惟教師實施榮譽出勤或核准出差、請假者不在此限(原則每日上

6、班八小時,亦得採彈性調整上班時數,作為寒暑假補休時數)。二、簽到應自行簽名。三、差假登錄於人事系統,得提供年終考績差假統計(自動撷取差假紀錄)。使用書表登勤惰紀錄表或登錄人事系統差勤管理子系統備註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2.10.14北市教人字第09237939500號92.12.31北市教人字09240322500號、93.4.6北市教人字第09332580000號、93.6.24北市教人字第09334845000號暨94.1.31北市教人字第09430583300號等函(寒暑假上班規定)。一、「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出差加

7、班注意事」第8條規定:員工加班,應由各機關一級單位主管視業務需要事先竅實指派,每人每日加班不得超過4小時,每月不得超過20小時;如因業務需要,得簽請機關首長批准後辦理,不受上開4小時限制。各機關員工經依規定指派加班,得鼓勵員工選擇在加班後6個月內補休作艮,並以小時為單位,不另支給加班費。至適用勞動基準法者,則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作業注意事項加班項差假編號5法一、臺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員工岀差加班注意事項(暨補充規定)。令二、處理流程使加班請示車用加班費請領清冊書表備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2.1.29北市教人字第092306

8、88900號函(加班補休得出國觀光)註二、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3」1.12北市教人字第09338852700號函(加班時數補休規定)。三、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4.5.3北市教人字第09433232900號函(遇加班情事以補休為宜)。四、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1.9.3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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