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资企业年检行政办事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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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内资企业年检行政办事事项表办事指南事项名称内资公司、内资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分支机构、其他营业单位分支机构办理机构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办理地址郴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七楼出电梯右边。(出口加工区登记的企业到出口加工区办公大楼4楼414室注册大厅办理)办理电话0735-2877350、2877220,0735-2652772(出口加工区)办理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夏季2:30-5:30)办理时限每年3月1日至6月30日服务对象市区内国有内资企业办理条件:进入湖

2、南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nj.hnaic.gov.cn)查询需要提供的材料:湖南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nj.hnaic.gov.cn)收费标准及依据:按照省工商局文件精神2013年元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免年检收费)表格下载湖南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nj.hnaic.gov.cn)在线申报湖南工商网上年检系统(网址:http://nj.hnaic.gov.cn)状态查询湖南信用网http://www.hncredit.gov.cn结果公示湖南信用

3、网http://www.hncredit.gov.cn在线咨询咨询电话:0735-2877350、2877229,0735-2652772(出口加工区)其他乘车路线:乘公交车17路、21路、29路、51路政务中心站下车责任科室郴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企业监督管理科联系人刘贱仁、陈志军联系方式0735-2348027,2348026,0735-2652772(出口加工区)(3月1日至6月30日:0735-2877350、2877229)备注表3:服务资源规范规范1:办事指南信息填报表格参考如下:服务名称内资企

4、业年检办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56号);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号);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96号);4、《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497号);5、《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2000]第94号);6、《企业年度检验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23号)。办理条件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

5、业执照副本。提交材料(一)年检报告书、企业年检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网上申报后打印或到原登记机关领取);(二)全部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有非法人分支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印章);(三)经营范围中有属于企业登记前置或后置行政许可经营项目的,提交加盖企业印章的相关许可证件、批准文件的复印件;(四)年度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财务报表必须加盖企业印章,并且有法人代表签名或私章。下列公司还应提交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针对企业应检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的审计报告或者针对企业应检年度资

6、产负债和损益表的审计报告: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和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2、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3、注册资本实行分期缴付未全额缴齐的公司;4、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5、其他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需要提交的公司。企业有法人股东的提交法人股东应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印章。非法人分支机构提交隶属企业应检年度已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加盖企业印章。已进入清算的

7、企业只提交第一款所列材料。办理流程一、受理经对申请人提交的年检申请审查,企业登记机关就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1、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齐全、内容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但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当场在营业执照上加盖年检戳记的并发还营业执照的除外)。2、提交的年检材料不齐全或者内容不完整的,企业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并出具载明不予受理理由的不予受理通知书。二、审查:1、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对企业提交的年检材料中涉及登记事项、备案事项的有关内容的书式审查,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

8、核实的除外。2、需要对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三、决定1、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2、不符合规定的,责令其限期改正,符合规定后,在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并发还营业执照副本。3、属于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并涉及营业执照记载事项改变的,经变更登记后,经审查符合规定的,在新的营业执照副本上加盖年检戳记。四、办结告知1、信用综合档案中公示年检信息。2、未年检企业依法进入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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