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

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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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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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天津市推广使用预拌砂浆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城市环境,促进建筑施工技术进步和散装水泥发展,根据《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令第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从事预拌砂浆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建设工程设计、质量监督、监理等单位,应当遵守本细则。第三条本细则所称的预拌砂浆是指由专业制造商生产的,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砂浆,包括湿拌砂浆和干拌砂浆。湿拌砂浆系指由水泥、砂、保水增稠材料、水、粉煤灰或其他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比例,经计量、拌制后,用搅拌运输车运

2、至使用地妥善存储,并在规定时间内使用完毕的砂浆拌合物,包括砌筑、抹灰、地面砂浆等。干拌砂浆系指由经过干燥筛分处理的细集料与无机胶结料、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和外加剂等组份按一定比例混合而成的一种颗粒或粉状混合物,它即可由专用罐车运输到工地加水拌和使用,也可以就地拆包加水拌和使用。第四条天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天津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市预拌砂浆的推广使用等日常管理工作。其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配合工作。第五条建设工程设计部门要在建设工程设计中注明各个建筑部位中使用预拌砂浆种类、强度等要求。第六条市建设工程定额管理部门要根据实际情

3、况编制预拌砂浆预算定额。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所增加的费用,应将其计入建安成本。第七条新建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生产预拌砂浆基本条件,事先向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进行登记,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将不定期向社会公布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名录,供用户选用。第八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生产设备1、有符合要求的预拌砂浆专用生产线,年生产能力必须在5万吨以上。2、具备砂筛分设备,确保砂粒径〈5毫米。3、应有外加剂专用筒仓。4、应有保水增稠材料专用筒仓。5、应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计量、生产设备;计量设备精度和称量应满足连续生产要求,其中原材料中水泥、保水增稠材料

4、、矿物掺合料、外加剂、水计量允许偏差±2%砂计量允许偏差土3%,原材料计量应按质量计,水和液体外加剂可按体积计。6、整个生产过程应当采用电脑控制。7、干法砂浆生产的砂烘干设备,必须确保砂的含水率小于0.5%o8、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至少应配置2台带自卸和搅拌装置的预拌砂浆专用运输车辆。(二)技术要求1、保水增稠材料、矿物掺合料必须通过省级以上的产品鉴定。2、砂浆产品应当具有相应检测资格的机构出具的1年有效期内产品型式检验合格报告。3、砂浆生产中不得使用消石灰粉、磨细生石灰、引气剂、石灰膏、粘土膏和电石膏。4、配合比设计应当按天津市《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

5、-130-2005)规定,并根据砂浆的用途、强度等级、稠度、凝结时间指标、原材料性能等通过试验确定。(三)人员要求1、企业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要有2年以上从事相关工作经历,具有相关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职称。2、试验人员必须持有上岗证。3、其它岗位人员应明确操作规程和本岗位职责。(四)试验条件1、预拌砂浆生产企业的检验条件及检验项目,应当满足《预拌砂浆技术规程》的要求。2、试验室的计量仪器、检验设备应能满足试验需要,须建立试验室仪器设备管理制度,检验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符合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并在国家有关标准规定的检定周期内由法定的检定部门检定并出具有效的检定证书。3

6、、试验室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试验资料管理制度。试验报告单、原始记录、报表必须建立台帐,并统一分类、编号、归档。第九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建立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应在其生产范围内严格按照标准和规程组织生产,保证产品质量。在生产中必须全部使用散装水泥,禁止使用袋装水泥。第十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强化对原材料的质量控制,原材料进场应有验收记录(包括厂名或产地、品牌规格、数量、出厂质量证明书和有效期内质保书),原材料堆放应布局合理、分仓贮存,标识明确。进场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第十一条预拌砂浆生产企业要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05)生产和销售预拌砂浆

7、。每批预拌砂浆必须向用户提供产品质量保证书。第十二条预拌砂浆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保证预拌砂浆的生产、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设施、设备符合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要求。第十三条预拌砂浆的生产单位,应当按照天津市人民政府第92号政令的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地向市发展散装水泥管理中心报送预拌砂浆统计报表。第十四条预拌砂浆运输、储存单位,应当按照《预拌砂浆技术规程》(DB/T29-130-2005)的规定运输、储存预拌砂浆。建设工程使用预拌砂浆,供货方必须提供有效的质量检验报告(型式检验报告及出厂检验报告)及使用说明书。预拌砂浆运抵施工现场时,供需

8、双方应当共同验收,并做好记录,确保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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