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助保险论文范文-谈船舶保险中海难救助理由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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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救助保险论文范文:谈船舶保险中海难救助理由word版下载船舶保险屮海难救助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船舶保险屮海难救助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救助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援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它们将以共同海损或施救费用的形式出现。1906MIA第65条第(1)款将“救助费用”定义为“为防止发生承保危险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依据保险合同可以作为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而可以得到赔偿的费用”o1906MIA第65条第(1)款中将“救助费用”定义为,依据海商法可以得到补偿的、由非合同义务人提供的救助服务而产生摘要:在船舶保险中,根据保

2、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条件,对属于保险合同承保范围的海难事故引起的责任或造成的船舶损失,保险人将给予补偿,这其中也包括了对因保险事故而产生的救助费用,而且对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施救费保险人仍将依法予以赔付。因此,本文着重对海上救助以及相关酬劳的保险理由进行研究,从而明确各项具体费用的明确归属。关键词:救助费用;海上保险;海难事故1001-828X(2011)08-0262-01一、救助费用在英国海上保险司法实践中,1906MIA第65条第2款先给救助费用下了一个定义,随后进一步将其同其他基于合同义务而提供的救援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区分开来。对于基于相关合同义务

3、而提供的救援服务所发生的费用,它们将以共同海损或施救费用的形式出现。1906MIA第65条第(1)款将“救助费用”定义为“为防止发生承保危险造成损失而产生的、依据保险合同可以作为承保危险造成的损失而可以得到赔偿的费用”o1906MIA第65条第⑴款中将“救助费用”定义为,依据海商法可以得到补偿的、由非合同义务人提供的救助服务而产生的那一类费用。这一定义不仅将救助费用限于那些“在海商法中是应得到补偿的费用”,同时也将其从那些根据事先存在的合同义务进行的救助产生的费用划分出来。此外,这一规定述说明了这样一个事实,即只有救助“酬劳”或者海商法屮严格作用的救助

4、(救助酬劳)才能作为海上保险中的救助费用,才能依据海上保险法的规定在保险合同中得到赔偿。我国《海商法》第十二章海上保险合同屮,并未如英国1906MIA一样对海上保险中承保的救助费用做出明确约定,因此在保险实践中认定保险合同所承保的救助费用时,只能依据《海商法》中对于救助的一般规定。市于传统作用上海难救助的概念与海上保险中的海难救助的概念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传统作用中的雇佣救助就不属于海上保险屮所承保的救助费用),因此,我国的海上保险法律规定屮应借鉴英国海上保险法的作法,将海上保险中承保的救助费用予以明确,以防止在实践中可能出现的争议。此外,我国的船舶保险

5、条款对于保险合同中所承保的救助酬劳范围并未象英国协会条款一样做出明确的约定,也没有明确将特别补偿予以排除,这不利于分清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此,我国海上保险中相关的船壳险条款,应借鉴英国的相关作法,对于保险合同所承保救助费用的范围进行明确的限制,以避开不必要的争议出现。二、人命救助在现代海上保险法律和保险条款的规定,保险人所承保的救助费用是海商法中作规定的救助费用,市于各国海商法只对“对物救助”的酬劳做出来了规定,并没有单独对纯粹的人命救助酬劳做出规定,因此,对于由其他法律或公约所创设的纯粹人命救助酬劳,其不属于海商法中的救助酬劳的范围

6、,更不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救助酬劳。在《1989年救助公约》对于人命救助酬劳理由做出规定之后,如果在保险船舶遭遇危险时,救助人对保险船舶上的人员进行了救助,其将获得的救助酬劳会增加一部分。这部分增加的酬劳被认作通常作用上海难救助的救助酬劳Z屮,被保险人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索赔。在现代海上保险法中,考虑了人命救助的救助酬劳其性质同传统作用上的救助酬劳是一致的,其属于海上保险法中规定的救助酬劳,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索赔。三、海难救助中的特别补偿为了防止油污事故的发生,“劳氏救助标准合同格式”最早在“无效果,无酬劳”原则的基础上增加了防

7、止或减少船舶对环境的损害的额外补偿,随后的《1989年国际救助公约》也做出的相关的修改。救助酬劳的构成发生了变化,救助人町以请求的救助酬劳不再全部都依据传统的“无效果,无酬劳”的原则来确定,在对遇难船舶货物救助中同时进行了防止或减轻对环境损害的作业情况下,即使救助没有取得成功或仅仅取得部分效果,或者受阻而没能完成救助作业,致使获救船货价值低于其为救助作业所支付的合理必要费用时,救助人仍可以从遇难船舶所有人处获得合理救助酬劳以及最高可达救助酬劳100%的特别补偿。我国保险条款中并没有此类具体的规定,但保险实践中关于特别补偿,一般都由互保协会承保,船壳保险

8、人对此不承担保险责任。但是从完善保险合同条款和避开争议出现的角度上看,有必要在除外责任中明确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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