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探讨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避税的影响word版下载

避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探讨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避税的影响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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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避税财政税收论文范文:探讨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避税的影响word版下载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两税合并对内外资企业避税的影响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避税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新税法明确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赋予企业及其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助义务和税务机关较大的反避税处置权,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加大了避税的处罚力度,首次规定对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增强了反避税措施的威慑力,有利于防摘要:两税合并的实行使外资企业税率有所上升。而且新的所得

2、税法除了有关于关联方转让定价的规定外,还增加了一般反避税、防范资本弱化、防范避税地避税、核定程序和对补征稅款加收滞纳金等条款。这样,外资企业的避税可能相对以往来说更加隐蔽。关键词:两税合并;外资企业;避税1两税并存时期我国内外资企业的避税方式我国内外资企业在两税并存时期的避税方式主要有:利用转让定价向境外关联企业转移利润;利用税收优惠避税;利用“假外资”、“假合资”避税;利用资本弱化避税;在避税地注册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避税;避开被认定为常设机构避税2新《企业所得税法》对于内外资企业避税的限制2.1设置了一般反避税条款以前有不少企业伪造交易,其交易没有商业实质,

3、进行所谓的税收筹划,新税法明确规定,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策略调整,这就意味着在避税地注册公司虚构避税地营业的行为将纳入税收监管。2.2加大了对转让定价税务管理的力度我国的转让定价法规过于粗略,对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纳税人没有处罚的规定。新税法明确要求关联交易各方的成本按照独立交易原则分摊,赋予企业及其相关方在转让定价调查中的协助义务和税务机关较大的反避税处置权,强化了反避税手段,加大了避税的处罚力度,首次规定对做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按照国务院规定加收利息,增强了反避税措施的威

4、慑力,有利于防范和打击各种避税行为,维护我国税收权益。2.3统一税收优惠缩小避税空间新税法对现行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整合,实行“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的新税收优惠体系。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实行15%的优惠税率,扩大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取消了对生产性外资企业定期减免税、对产品主要出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以及再投资退税等优惠政策;对原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企业实行过渡措施。统一税收优惠政策以后,外资企业惯用的“两免三减半”、“再投资退税”“追加投资”避税以及利用区域优惠避税等手段将受到极大制约。2.4统一税负遏制“假外资”避税内资与外资税负不统一是

5、催生“假外资”、“假合资”现象的重要理由。两税合并以后,内外资企业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对于以避稅为目的的“假外资”、“假合资”会产生较大的影响,等于是转变了这类“假外资”、“假合资”的存活的土壤。在维尔京群岛等避税港注册一家公司,然后把境内“口袋”里的钱转移到境外“口袋”,这种眼下国内民营企业中颇为流行的避税计策,在两税合并后将受到反制。2.5增加了反避税地避税条款新税法区分了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对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认定为居民纳税人,履行无限纳税义。新税法规定由我国境内企业或个人制约的设在境外低税地区的企业,并

6、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那么利润中归属于我国企业的部分,将计入企业的当期收入纳税,防止纳税人利用避税地转移利润,或者将利润滞留避税地避税。2.6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条款新税法增加了防止资本弱化条款,规定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定标准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外资企业加大负债融资比重,向境外关联企业支付利息转移利润将受到限制。2.7加强了税收征管力度新税法规定,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扣缴义务人

7、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并且纳税人也未依法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从该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其他收入项冃的支付人应付的款项中,追缴该纳税人的应纳税款。3两税合并后内外资企业可能采取的新避税措施3.1继续利用转让定价避税外资企业利用转让定价避税,未遵循独立交易原则分配收入或成本费用,被税务机关审计发现,税务机关有权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并要求企业补缴税款,并加收利息,逾期不缴清税款的按规定加收滞纳金并处以罚款,然而这种处罚只能催促纳税人在转让定价被调整后及时补税。纳税人违反转让定价法规的成本极低,加收的利息、滞纳金与操纵转移定价获得的避税收益与相比,显得微不足道。由于利用

8、转让定价避税风险低、收益高,两税合并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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