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901345
大小:47.91 KB
页数:4页
时间:2019-02-17
《靖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靖安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事指南 一、基金筹集。 凡持有本县农业户口的农民,以户为单位全员缴交规定参合资金的(从2009年起每人每年为20元),均可申请参加合作医疗。各级财政每年按人均配套补助80元合作医疗基金(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助40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4元,县、市财政每人每年各补助3元)。农村特困户、五保户、残联、重点优扶对象的参合工作由民政、残联部门和乡村两级组织提供帮助。 二、住院补偿的起付线与住院补偿比例 级别乡级定点医疗机构县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 起付线100元300元60
2、0元800元 补偿比75%60%40%30%起付线以下为个人自付部分。对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多次住院的,可只计算其中最高级别医院的一次起付线。参合农民患精神病在县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医疗费用补偿按参合农民户籍所在地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计算。在计算参合农民的实际补偿金额时,应用可报费用减去起付线后,再按规定的补偿比补偿。 三、住院补偿封顶线。每人每年实际累计补偿最高金额为20000元。 四、实际住院最低补偿额。参合农民住院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农民的最低补偿额不少于30元,参合农民1年内多次住院,只能
3、享受1次最低补偿待遇。 五、报销补偿程序 参合农民门诊看病凭合作医疗证在本县、乡镇、村定点医疗机构即可当场减免,但家庭帐户的钱用完后,不再进行门诊补偿。参合农民在县、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在新农合补偿窗口办理补偿手续,由定点医疗机构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按规定标准垫付应补偿的金额;在县外医院住院治疗的,由参合农民户口所在地的农医所负责对其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审核,并按暂行办法规定标准将应补偿的金额支付给农民。 六、住院补偿所需材料: ①住院发票、②住院费用清单、③出院小结、④合作医疗证、⑤户口簿、⑥住院
4、分娩的另加准生证、出生证(复印件)、⑦外伤的另加外伤情况调查表(村委会调查,农医所核实)。 患门诊大病(慢性病)的参合农民在当地规定时间内携带新农合证、户口本、门诊病历、门诊发票及门诊费用清单到户籍所在地农医所办理补偿手续。 七、其它 1、参合农民在县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不须办理转诊手续;到县外医疗机构就诊的,应由县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经治医生出具转院证明,并经县农医中心批准后,方可转院,未经批准转县外医疗机构住院者,其住院可补偿费用先扣除50%,剩余部分按标准给予补偿。 2、参合农民出门探亲访友、外出务工患病需在当地住院
5、治疗的,需在7个工作日内通知县农医中心,其住院可补偿费用先扣除20%,剩余部分按标准给予补偿,否则不予补偿。 3、住院费用原则上凭住院发票原件报销,已参加商业保险的,可将住院发票原件交商业保险公司办理赔付手续,然后使用商业保险公司注明“与原件核对一致”并加盖公章的发票复印件和赔付清单原件办理“新农合”补偿手续。 4、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狠疮、再生障碍性贫血、尿毒症、脑卒中后遗症五种大病,在办理门诊大病审批手续后,纳入门诊大病补偿范围。 5、交通事故不予补偿。另外如美容、整容、矫形、不育(孕)症、打架、斗殴、酗酒、自杀
6、、自伤、自残等其它责任事故引发的医疗项目费用不能报销。 6、县外定点医疗机构名单:宜春市人民医院、宜春市第三人民医院、江西省人民医院、江西省一附院,江西省二附院、江西省肿瘤医院、江西省口腔医院、江西省妇幼保健院、江西省胸科医院。 7、参合孕产妇计划内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分娩定额补偿150元,对病理性产科的住院分娩按疾病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8、在县、乡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和中医传统技术治疗疾病,补偿比例同等级医疗机构比西医治疗提高10%。 9、合作医疗用药按照《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执行。统筹基金不予支
7、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按《江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基金不予支付和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与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修订稿)》执行。 10、参合农民急诊在门诊检查后随即住院,当日门诊检查和治疗费用可纳入统筹基金补偿范围,在住院期间因病情需要,到上一级医院进行检查,其发生的检查费用按在检查医院级别对应的补偿比例计算,并列入补偿范围。 如有政策性调整,以文件为准。如有不详之处,请到当地乡镇农医所或县农医中心咨询。 县农医中心电话:0795-4650169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