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1章(8(77))再研議

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1章(8(77))再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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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1章(8(77))再研議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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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1章(8(77))再研議再研議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七十七、間隔器電纜(spacercable):指由一條以上被覆導線組成,其相互間以絕緣間隔器隔離,且以吊線支撐之一種供電線構造。本款參考NESCSection2.spacercable.增訂。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2章(2Ⅱ、3、4、5Ⅰ、Ⅲ)再研議再研議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2-2條(適用範圍)本章規定不適用於電氣軌道之被接地回流部分,及平常與供電及通訊線或設備無關之避雷線。第四條屋外供電線路及其附屬

2、設備之接地,應照本章各條之規定辦理,俾免人畜及從業人員發生感電事故。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四條前段納入本條第一項,並參考NESC091修訂。三、本條第二項參考NESC091增訂。第2-3條(被接地之直流系統)二、超過七五○伏特:供電站及受電站均應施作接地連接,此接地連接應在系統之中性線為之。接地點或接地電極亦得位於各站外或遠處。若兩站之一的中性線被有效接地,則另一個可經由突波避雷器做接地連接。但若站間未在地理上分開,如背對背換流站,則系統中性線應僅於一點接地。第五條二、超過七百五十伏(一)供電站及受電站均應接地,接地線應與系統之中

3、性線連結。(二)供電站及受電站兩者中,如有一處之中性線採有效接地時,另一處得經避雷器接地。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五條納入本條,並參考NESC092A修訂。第2-4條(被接地之交流系統)二、超過七五○伏特系統之接地點如下:第六條二、超過七百五十伏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六條移列為本條,參考NESC5(一)非遮蔽導體(裸導體、被覆導體或絕緣非遮蔽電纜)應在電源中性導體上作接地連接。必要時,得沿中性導體另作接地連接,該中性導體為系統導體之一。(一)非遮蔽導體、裸線、被覆線或絕緣無遮蔽電纜,除電源處中性線應作接地外,必要時得沿中性線另

4、作接地。092B增訂內容使條文規定更清楚,以彌補現行規定之不足。第2-5條(吊線與支線)吊線應被接地者,應連接至電桿或結構物處之接地導體,其最大接地間隔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吊線適合作系統接地導體者(如第2-10條第二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每一‧六公里做四個接地連接。二、吊線不適合作系統接地導體者,每一.六公里做八個接地連接,接戶設施之接地不計。同一支持物上之吊線與支線之共同接地,應符合下列規定:一、在同一支持物上之吊線與支線應被接地者,應搭接在一起並連接至下列導體之一:(二)已被搭接在一起,且在其支持物處被接地之個別接地導體或被接

5、地之吊線。第七條吊線應接地者,應於桿塔支持物上以接地線為之,其最大間隔如左:一、吊線適合作為系統接地線者,平均每四百公尺至少有一處接地。二、吊線不適合作為系統接地線者,平均每二百公尺至少有一處接地。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七條移列為本條第一項,現行吊線與支線接地規定太簡化,參考NESC092C1補充明列各種不同條件之接地方法,使執行時更明確。三、本條第二項參考NESC092C2增訂。四、本條第三項參考NESC092C3增訂。5電力工程審議小組研議「屋外供電線路裝置規則」修正草案第2章(5Ⅲ(1)~8)再研議修正條文現行條文說明第2-

6、5條(吊線與支線)一、(三)一個以上之被接地導線或被接地吊線,應在該支持物或他處被搭接在一起,且依前二項所規定之接地間隔在他處被多重接地。二、在共同交叉支持物體處,吊線及支線應被接地者,應在該支持物處搭接在一起,並依前款第一目規定被接地。但支線連接至被有效接地之架空固定線者,不適用之。一、條次變更。二、現行條文第七條移列為本條第一項,現行吊線與支線接地規定太簡化,參考NESC092C1補充明列各種不同條件之接地方法,使執行時更明確。三、本條第二項參考NESC092C2增訂。四、本條第三項參考NESC092C3增訂。第2-6條(接地導體電

7、流)接地連接點之安排應使接地導體在正常狀況下沒有竄入電流。若因使用多重接地而導致接地導體上有竄入電流通過,則應採取下列一種以上之作法:一、確定接地導體之竄入電流來源,並在其來源處,採取必要措施以降低電流至可接受程度。二、捨棄一個以上之接地點。三、改變接地位置。四、切斷接地連接點相互間接地導體之連續性。五、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可限制竄入電流之有效方式。電源變壓器之系統接地不可被移除。在正常系統條件下,若電力或通訊系統之擁有者或操作者認為接地導體不應有電流時,或若接地導體電流之電氣特性違反主管機關所訂相關規則時,該接地導體之電流將被視為竄入電流

8、。在異常狀況下,當接地導體發揮其預期的保護功能時,其流經之暫時性電流不被視為竄入電流,該一、本條新增。二、接地導體電流經常發生,現行規定缺少此項,爰參考NESC092D增訂接地連接方法減少接地線發生竄入電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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