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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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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煤矿进风井口防火、防烟雾进入井下管理措施根据《煤矿安全规程》(2011版)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进风井口应装设防火铁门,若不设防火铁门,必须有防止烟火进入矿井的安全措施。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防止烟火由主井口进入井下的措施,望全矿所有人员认真学习并严格贯彻执行:1、木料场、矸石山、炉灰长距离进风井不得小于80m。木料场距离矸石山场不得小于50m。2、不得将矸石山和炉灰场设在进风井的主导风向上风侧,也不得设在表土10m以内有煤层的地面上和设在有漏风的采空区上方的塌陷范围内。3、井口附近构筑物不得采用可燃性材料建筑,井
2、筒必须用不燃性材料进行支护。4、井口房和主风机房附近50m内禁止烟火和用火炉取暖,井口5、井口及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并遵守下列规定:(1)必须指定专人在场检查和监督。(2)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段10m的井巷范围内,必须为不燃性材料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有专人负责喷水。并在工作地点配备干粉和水基型灭火器各两台。(3)在进行电焊、气焊、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接受火星。(4)电焊
3、、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风流中,瓦斯浓度不得超过0.5%,只有检查确认作业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巷道顶部和支护背板后无瓦斯积存时,方可进行作业。(5)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再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h,发现异状,立即处理。6、井口50m范围内,包括补修房、库房等地点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若检修等工作需用时(油脂类),使用人员禁止携带烟火等物品,使用完毕后必须及时清理,不得在库房等地存放,且不得到处乱扔、乱放、乱倒,必须交回到指定场所(供应部)。7、井口50m范围内,包括补修房、
4、库房等地点必须配齐灭火器,且有能覆盖各地点的消防洒水管路,后勤保卫部每周必须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灭火器及消防洒水管路完好。8、地面消防材料库内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必须按规定配置,并定期检查,发现灭火器失效或材料变质必须及时更换,保证消防材料库内灭火器及其他消防材料完好且数量充足。9、分别在主井口及主井筒各安设一组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第一组传感器安设在主井口平巷段(主井强力皮带机头上侧,距顶板不大于300mm),第二组传感器安设在主井筒(热风炉出风口下风侧10m处巷道顶部,距顶板不大于300mm),要求传感器必须按规定期
5、进行校验且与矿井检测系统联网,利用矿井检测系统24小时监测矿井总进风空气中CO含量,发现异常情况立即查明原因进行处理。10、若矿井总进风井井口空气有烟雾,应加强监测力度,井口烟雾、一氧化碳传感器发生报警现象时,必须及时进行人工测定,若空气成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要求,必须通知调度室立即撤离人员,并组织人员进行处理。11、若井口附近发生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司调度室,当火灾较小时,组织职工进行灭火。当火灾较大时,不能立即扑灭,必须立即报告当地消防部门并通知主要通风机房及相关人员做好全矿井反风工作,若烟火从进风进入矿井
6、时,必须切断井下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电气设备电源(包括局部通风机),进行全矿井反风,井下人员沿总回沿线经副斜井升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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