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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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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梧州学院行政管理人员兼课管理暂行办法兼任课程教学工作的行政管理人员(下称“行政兼课人员”)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规范行政兼课人员的管理工作,在保证教育教学质量的前提下,使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有教学能力的人员参与教学工作,保证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学院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行政兼课的条件(一)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拟任教课程的教学系(部)工作需要。(二)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为人师表。(三)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四)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高校研究生班及以上学历或硕士及以上学
2、位;或者同专业或相近专业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同专业或相近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兼任德育课教学的人员,可以是本科及以上学历并且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工作或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人员。(五)经教学系(部)和教务处考核,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4-确实具备本课程教学所需要的专业理论知识,具有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六)申请行政兼课的人员能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兼课不影响本职工作。二、行政兼课的审批(一)每年5月份或全院核岗前,由申请行政兼课人员填写“梧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兼课审批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交所属部门研究。(二)所属部门领导研究后,签署是否同意
3、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兼课节数等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后,由部门秘书将申请材料交到归口管理部门研究,其中,党政管理人员、群团组织人员交到学院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教辅人员交到教务处;辅导员交到学生工作部(处)。(三)归口管理部门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兼课节数等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到人事处。(四)人事处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兼课节数等意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送呈分管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兼课节数
4、等意见。(五)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送呈分管教学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安排该同志试教的意见。-4-(六)分管教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送呈院长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行政兼课、兼课节数、以及是否同意安排该同志试教的意见。(七)院长签署意见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申请材料转交人事处,由人事处通知拟任课系(部)对该同志进行考核,并对是否同意安排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兼课节数等提出意见。部门领导签字后将申请材料交到教务处。(八)教务处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行政兼课节数等意
5、见后将申请材料交到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由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送呈分管教学院领导签署是否同意该同志兼全日制普通班或成高课程,以及同意兼课节数等意见。(九)分管教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将申请材料转交人事处师资科备案。人事处师资科将“梧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兼课审批表”原件交人事处劳资科,作为计发行政兼课人员课酬的依据。三、行政兼课人员的管理(一)下列人员兼课须办理审批手续:专职从事党务、行政、群团、学生管理和从事后勤服务管理等工作的人员,以及教学辅助人员。(二)行政兼课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兼课不宜太多,一般兼普通班课每周不超
6、过4节-4-,如果同时兼成教课,则每周兼普通班、成教总课时不超过6节。超过行政兼课学时限额而未经“梧州学院教职工行政兼课审批表”中的有关环节审批的,不予计发课酬。(三)行政兼课人员的教学任务由教学系(部)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安排,教学要求由教学系(部)向行政兼课人员说明。(四)行政兼课人员应遵守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课时,需在任教课程所在系(部)办理调课手续。(五)行政兼课人员在教学中如出现教学态度差、教学质量不能保证者,经教学系(部)和教务处评估,并向行政兼课人员指出,如仍无改进的,教学系(部)和教务处有权向人事处提出撤换该行政兼课人员。
7、(六)教学系(部)有责任安排行政兼课人员参加教研活动,并指导行政兼课人员从事科研和教改活动。四、每年5月或全院核岗时审定一次行政兼课资格。五、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六、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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