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法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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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海口市法制局海法函〔2018〕69号海口市法制局关于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核有关事项的函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核有关事项的函》(琼府法函〔2018〕77号)要求,现将2017年度全市公职律师考核有关事项函告如下:一、考核对象全市登记在册的公职律师二、考核内容对公职律师2017年度遵守职业道德与执业纪律、履行工作职责与受奖惩等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如下: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以及法律、法规和规章文件等规定情况;遵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情况;履行公职律师工作职责情况;受奖惩情况;参加政府法制机构、律师

2、协会组织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及其他继续教育培训活动情况。三、考核程序(一)各单位收到本函告后,及时通知本单位公职律师从省法制办公室门户网站或海口法制信息网下载《海南省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以下简称《考核登记表》),按要求参加考核。(二)公职律师应撰写个人工作总结(要求A4纸打印,字数800字以上),填写《考核登记表》(一式两份),报所在单位审查。(三)公职律师所在单位对公职律师提交的个人总结和《考核登记表》的填报内容进行审查,作出是否属实的审查意见,并将公职律师个人工作总结及《考核登记表》送交市法制局。四、工作要求(一)各单位应及时通知本单

3、位公职律师参加考核,认真审查公职律师提交的考核材料,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经告知公职律师逾期不报送考核材料的,视为不参加考核。(二)各单位应于2018年4月13日以前完成对本单位公职律师考核材料的审查工作,并将考核材料(纸质版)统一报送市法制局(海口市秀英区长滨路市政府第二办公区5号楼4038室)。(三)公职律师有调离原单位的,各单位应及时函告公职律师新调入单位并告知市法制局,确保公职律师按期参加考核。附件:1.《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公职律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琼府办〔2015〕238号)2.《海南省法制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公职律师考

4、核有关事项的函》(琼府法函〔2018〕77号)3.海南省公职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4.海口市登记在册公职律师名单海口市法制局2018年3月28日(此件主动公开,联系人:李照婷,联系电话:68722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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