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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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指南(试行)江苏省地产发展中心二〇一四年三月目录一、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须知…………………………………1二、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5三、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委托书………………………………6四、指标出让需提交的资料…………………………………7五、指标竞买需提交的资料…………………………………8六、竞买申请书………………………………………………9七、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3八、竞买资格审查表…………………………………………14九、竞买报价单……………

2、…………………………………16十、竞得人确定原则…………………………………………18十一、成交确认书……………………………………………20十二、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结果公示……………………21十三、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合同…………………………23十四、交易价款足额到账告知单……………………………31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文件—1补充耕地指标交易须知一、交易准备工作(一)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有关部门及企业或其委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按照《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

3、简称《办法》)的要求,上报出让指标需求;需求一经上报,出让人即不得再使用拟出让的指标。(二)出让人向其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或省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出具《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委托书》,委托后者进行指标出让活动,并附《出让人关于指标出让意向的报告》。(三)省地产发展中心对出让人提供的拟出让指标涉及的土地整治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备案编号、项目图幅号、图斑号、确认新增耕地面积、地类性质及质量状况、拟出让指标情况等进行核实。(四)省地产发展中心将符合交易条件的拟出让指标纳入省补充耕地交易指标库;原则上根据出让人提供指标的先后

4、顺序安排挂牌。(五)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单位或其委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竞买人”)31按照《办法》的要求,于每季度第一个月上报当季竞买指标需求;未上报需求的,原则上不得参与当次交易。(六)竞买人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可将补充耕地指标竞买工作以公文形式委托所在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开展。二、交易过程(七)省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原则上每个季度进行一次,省地产发展中心在江苏土地市场网发布补充耕地指标交易公告及相关材料,公告期为10个工作日。(八)竞买人或其受托人根据发布的交

5、易公告,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向省地产发展中心提交《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受托人需同时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九)省地产发展中心对竞买人或其受托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竞买人或其受托人的资格、《竞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竞买标的数量的合规性等方面;资格审查结果以《竞买资格审查表》形式当场告知。(十)通过资格审查的竞买人或其受托人,需根据指标拟用项目所在地对应的标准,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地产发展中心缴纳交易保证金;省以上重大基础设施项目跨地区的,按较高标准缴纳。(十一)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交

6、易保证金的竞买人或其受托人,在交易公告规定的时间内填报《竞买报价单》进行现场集中报价;《竞买报价单》一经报出,不得撤回。31(十二)省地产发展中心根据《办法》的规定确定竞得人,并当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竞得人或其受托人拒签《成交确认书》的,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予以公告,两年内限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竞得人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三、交易后续工作(十三)挂牌公告期间,无符合条件单位报名的,省地产发展中心应公告提示本次交易终止。(十四)省地产发展中心于挂牌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未竞得指标的竞买人办

7、理保证金退还手续。(十五)省地产发展中心对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省地产发展中心以书面形式提出。(十六)省地产发展中心对异议进行调查,并于5个工作日内公布调查结果;经调查,交易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省地产发展中心宣布交易无效,并按相关规定处理。(十七)出让人、竞得人和省地产发展中心根据《成交确认书》上确定的时间签订三方合同;出让人或竞得人无故拒签的,列入不良信誉记录名单,予以公告,两年内限制参加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活动,竞得人缴纳的交

8、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十八)31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后,由出让人向省地产发展中心提交《交易价款足额到账告知单》,省地产发展中心在省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将相应指标调拨给竞得人;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处理。31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文件—2补充耕地指标交易流程图31江苏省补充耕地指标挂牌交易文件—3补充耕地指标出让委托书市、县(市、区)国土资源(分)局∕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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