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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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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要人事政策问答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1.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的主要程序有哪些?根据《关于印发<吴文昌、魏鸿雁同志在吉林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吉人字[2005]71号)规定:(1)对事业单位各类工作人员实行分类管理。其中,对管理人员实行职员制度,对专业技术人员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对工勤人员实行岗位技术等级规范。(2)科学设岗,实行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从自身工作性质、业务特点出发,在机构编制部门确定的职责任务、机构规格、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各类人员结构比例内,根据相关文件规定,按照科学合理、精简高效、动态管理的原则,分别设置管理岗位、
2、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岗位,明确每个岗位的职责、聘任条件、权利义务和薪酬待遇等。(3)竞聘上岗。单位根据岗位工作需要,打破人员身份界限,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择优聘用工作人员。竞聘上岗要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4)签订聘用合同。竞聘上岗后,事业单位与职工要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单位和个人的人事关系,明确单位和个人的义务和权利。二、专业技术人员管理1.关于我省职称外语考试政策调整的问题根据《关于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有关政策的通知》(吉人字[2007]37号)规定:(1)不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系列和专业中小学教师系列
3、;艺术、文学创作系列;卫生系列中临床中医药专业;档案、文博等系列中古籍整理、历史时期考古专业;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中的农业、林业、水利、地质、矿山、测绘、勘探、铁路和公路建设施工等专业。(2)作职称外语考试要求的专业系列中予以免试的人员A.具有较高外语能力的人员: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经省级以上政府教育部门认证)或通过专业培训、专业进修及做访问学者等方式连续在国外有半年以上留学经历的专业技术人员;2.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后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在国内取得博士学位后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已参加职称外语考试并达到国家合格
4、标准,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需再次参加同一级别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4.正式出版过外文专著、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5.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考试(简称BFT)的专业技术人员;6.具有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并一直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7.其他能够证明具有较高外语水平的专业技术人员。B.能力业绩突出、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或工作在基层一线的人员:1.在我省工作或提供服务的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全国优秀博士后研究人员、全国留学回国人员先进个人、国家杰出青年
5、基金获得者、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省高级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才、省拔尖创新人才人选以及我省重点引进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中评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乡镇及其以下基层企事业单位从事各类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C.年龄较大并长期从事专业技术的人员:1.在申报年度内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周年的专业技术人员;2.继续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离退休人员。D.其它人员:1.从我省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及群团机关,流动到我省企、事业单位,未保留公务员编制,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2.经我省派出的一次性援
6、助经历在半年以上的援藏、援疆、援外人员在援助期间或回省后首次评聘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3.从部队转业到我省企、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首次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军队转业人员;4.各系列评审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5.民营企业中的专业技术人员。三、公务员录用与职位1.关于新录用公务员职务确定问题根据《关于印发<吉林省国家公务员职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吉人字[1998]12号)规定:(1)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用的人员:高中和中专毕业生,可任命为办事员;大学专科毕业生,可任命为科员;大学本科毕业生,获得第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
7、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科员;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副主任科员;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任命为主任科员;市(州)级及以下机关录用的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应分别任命为副主任科员和科员。(2)新录用的具有一定工作经历的人员,根据职位及本人的德才表现、学历、工作经历,参照既往的任职情况任命职务。2.关于公务员非领导职务晋升问题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08]7号)规定:(1)晋升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厅局级副职领导职务或者副巡视员五年以上;(2)晋升副巡视员职务,应当任县处级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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