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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穗食药监健函〔2012〕61号关于协查“奥露娜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有关情况的复函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松江分局:你局《关于商请协查“奥露娜左旋肉碱银杏胶囊”的函》(沪食药监松函〔2012〕2号)收悉,现将有关调查情况回复如下:一、关于广州奥露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广州奥露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持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GD·FDA健证字〔2010〕第0106W0439号”,生产范围为“保健食品生产销售(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有效期至2013年2月5日(见附件1)。
2、该单位持有批准文号为“国食健字G20080650”国产保健食品批准证书,核准产品名称为“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7-/9(见附件2)。该单位委托广州万康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上述产品,已向省局报备,能提供委托生产合同(见附件3)。该单位向我局递交书面情况说明,否认委托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保健食品(见附件4)。二、对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调查情况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曾持有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发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许可证编号为“GD·FDA健证字〔2008〕第0111S0361号”,生产范围为“保健食品生产
3、销售(胶囊剂)”,有效期至2012年4月1日。2011年8月,我局在对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成品仓内未发现存放保健食品成品,该公司法人称自2009年3月10日至今该厂已停止保健食品生产,据此我局已发通告:如在流通领域中发现标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且生产日期标示为2009年3月10日以后生产的产品,应视为涉嫌假冒批准文号的产品,依法予以查处。2011年12月29日,由于该单位不符合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条件,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对其作出撤销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决定。建议贵局对
4、标示为“广东广济堂医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按涉嫌假冒批准文号产品依法进行查处,并请将查处情况及时告知我局。-7-/9此复。附件:1.广州奥露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卫生许可证复印件2.国食健字G20080650号批文复印件3.奥露娜牌左旋肉碱银杏胶囊委托生产合同4.广州奥露娜健康食品有限公司产品生产情况说明二○一二年二月十日(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7-/9附件1-7-/9附件2-7-/9附件3-7-/9附件4-7-/9主题词:协查函抄送: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级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稽查分局。广州市食品药品
5、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2年2月10日印发-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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