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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几点创新》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几点创新徐孟洲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关键词:经济法/公法与私法/调整对象/法律功能/社会本位/平衡协调 内容提要:中国经济法是改革开放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中国经济法理论对法学基础理论的发展与创新表现为: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分法局限的突破;经济法理论对传统部门法调整对象理论的更新;经济法理论对法律调整机制及其功能的拓展;经济法学提出社会本位观丰富了法的理念,是对个体本位理论的超越。经济法理论的进一步创新既需要坚持思想的大胆解放,又必须应对社会经济发展变革的现实,还应当
2、经受社会生活与法律实践的检验。 中国经济法是在20世纪末以来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法制建设浪潮中崛起的新兴法律部门。30年来,伴随中国经济法的发展,经济法学从孕育到逐渐成熟,她是解放思想、大胆创新的硕果。在纪念我国改革开放30周年之际,回顾我国经济法学走过的艰辛历程,总结经济法理论的学术成果,思考经济法学的未来发展是十分有意义的学术活动。本人自1982年开始参加经济法理论的探索与研究,收获与感想良多,本文仅就我所认识到的经济法理论对我国法学基础理论发展创新之处,谈几点浅见。... 一、经济法理论对公法与私法两
3、分法局限的突破 公法私法的二元划分源于古罗马时代,古罗马法学家为研究法学的方便,对法进行了分类,认为“规定国家公务员的为公法,规定个人利益的为私法。”[1]此后,公法与私法的二元划分成为大陆法学的基本传统。从法学方法论角度上看,这种划方分在法学发展历史前期是成立的。法律二元分类划分标准源于一种板块式思维,视社会关系整体上处于一种相对独立的、静止的平面之中,公与私的关系区分度清晰可辨。因为那时国家对社会的管理内容较少,形式单一,手段并不复杂,仅用公法调整足矣,而市民社会内生的社会关系,则归私法调整。公法与私法
4、两分天下,调整有序相安无事。但是,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出现,经济生活的复杂化、综合化,市民社会与国家的二元区分也不再是绝对的了。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关系则是处于一种日益复杂的立体关系之中,公与私的划分难以绝对化。因而将公法与私法二元划分并使之绝对化的观点受到法学界的质疑与批判。日本学者金泽良雄曾指出,区别公法与私法在现代法的意义,是以国家与市民社会二元论为前提,并以现代的法治国家思路为基础而产生的。然而在现实资本主义经济发展过程中,这种国家和市民社会的二元论,必将随着资本主义社会的成熟以及对国家和市民社会为同
5、一性质的认识提高而必然趋向崩溃。因而,把公法和私法绝对化的观点,自然也要受到批判。...[2]凯尔森基于纯粹法学的立场甚至认为,私法与公法的区别,只存在于实在的世界而不存在于价值的世界,只不过是事实的要素而不是法律的要素。[3]因而,传统公法与私法的划分标准相应于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现实而言,其合理性是相对而言的。 现代社会,一方面,在经济领域要求国家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对私人间的行为进行规制,如对价格卡特尔协议的限制等,造成公法向私法领域的渗透。另一方面,在公法领域也出现了新的问题,要求通过私法的方式予以解决,如
6、国家通过预约定价方式建立与纳税人的平等协商关系,又如在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中,央行以平等主体身份参与市场交易活动,对金融市场进行平衡与规制,从而贯彻国家货币政策,等等。这样便出现了大量公法借助私法制度的现象。公法与私法领域出现了相互的渗透。整体而言,当市场主体的利益冲突无法继续在私人领域内部得以解决,冲突便会向政府管理层面转移,从而使国家干预经济得以产生;而随着国家干预经济的出现,在国家社会化和社会国家化的过程中,便产生了不完全归于传统私法领域和公法领域的一个新领域,这是对古典的私法制度的突破。[4]...
7、 经济法对“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的规制与调控,既采取公法调整方式,又采取私法协商的方式。经济法理论反映、解释和满足了这种客观需要。公法与私法对法的分类划分标准是一种传统标准,传统的公法或私法手段对其相关或相应经济关系的法律调整依然存在。但是,现代社会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公私交融的经济暨法律关系普遍出现,出现了在公法领域与私法领域交叉调整的现象,即运用公法与私法手段综合调整社会经济关系。这是一种新的法律综合调整方法或手段,当然,它不影响传统公法或私法在其相应的公法或私法领域调整的合理性,只是这种新的综合运用调
8、整的方法相对于传统的单纯的公法或私法手段而言,它已日益成为一种新的重要的法律调整或分类方法。就象传统的医学主要是内科与外科,现代社会的发展,随着某类疾病现象的扩展或者是专业发展与分工的需要,医学又在传统内外科的基础上分为儿科、妇科等专科门诊,并且仍运用传统的内科或外科手段医治这类疾病,而丝毫不影响传统内外科的划分。实践表明,公法、私法以及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形成第三法域,已成为认识现代法不同性质或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