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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6
《洋县分子_为规范每次聚会特制定公约》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为规范每次老乡活动(聚会)特制定本公约仅供参考,不具备法律效力和强制性,它的实行全凭活动爱好者们的自觉和自愿。第一篇活动原则第一条:论坛的会员所发起的活动,具有以下特性:不是俱乐部,不是旅行社,不赢利,不实行会员制,不组织野外生存活动,不提供有风险的野外活动商业服务。姑娘、小伙子们,在你们参加活动时,请时刻牢记,你是成年人,应该努力使自己在活动中的行为达到自助。你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第二条:活动参加者为身体健康,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男女均可,受地域开放限制,台港澳同胞、海外华侨、外籍人士视情况加入;未满十八周岁或行动不便者,须由法定监护人陪同或由法定监护人指定陪同人。第
2、三条:活动参加者应根据活动的组织要求自备活动所需物品,如散钞•等。第四条:活动费用AA制,公共费用一律平摊,活动中的收支明细应公开、透明,活动参加者需互相友好监督。第五条:活动无固定发起者,凡有责任心、有能力、有兴趣者均可发起。第六条:活动计划的发布、报名、确认均应公开进行,参加者需自行留意。笫七条:活动的发起者和参加者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笫八条:我们提醒你,因为活动具有潜在、不确定的范围性,请在参加活动过程中注意安全,并对可能出现的后果、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有充分考虑。第二篇发起活动原则第九条:发起的活动计划和自然活动属个人行为,与发起者、参加者、老乡会、
3、QQ群群主、管理员的运行均无关,QQ群仅提供信息交流服务。第十条:发起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一定活动经验和高度的责任心。第条:活动前,活动发起者应制订活动计划,及时公布,活动一律采取公开、自愿报名形式。第十二条:活动发起者所制订的活动计划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活动概述、活动议程、行程安排、所需材料、费用预算、注意事项、报名方法、责任声明等。第十三条:活动中,发起者应负责组织、协调、带队、联络等工作。第十四条:发起者所承担组织带队工作,完全是自愿和义务的,不允许从参加者处收取所谓组织费、劳务费以及其他名目的费用,但也不负责给参加者提供户外活动的商业服务。第十五条:发起者要结合活动强度、危险程度等
4、实际情况,根据报名人员的实际情况等各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对于不适合者,应及时予以劝退。笫十六条:活动中发起者有义务对全队活动进行组织协调,但活动性质属于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原则上发起者不对任何个人承担法律责任。这点大家都应该保持清醒地认识和共识。第三篇参加活动原则第十七条:活动参加者应本着自由结合、自愿参加、风险自担、责任自负的原则参加。第十八条:参加者本人应身体健康,有团队精神及顽强的意志力。第十九条:参加者应自备活动所需的基本材料,符合活动发起者的要求。第二十条:活动中的全部费用实行AA制原则,参加者需承担各自的活动费用,所有公共费用一律平摊。中途加入或退出者也需自觉
5、承担相应部份的费用。第二十一条:活动参加者应尊重发起者的组织、安排,岀现困难或意见不统一时,可与发起者协商,但没人强迫你服从。第二十二条:参加者应协助发起者做好公共工作,互相帮助,注意安全,避免危险事故的发生。第二十三条:遵守时间,不迟到。如因个人原因迟到,视为放弃参加该次活动或自寻交通工具追赶大部队。备注: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当事人承担侵权赔偿应满足法定的要件有:损害事实的出现;行为人的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发生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存有过错。以登山为例,网友在登山过程中,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潜在的人身危险有正常的判断和预见;活动发起者对登山队成员的攀登活动并不具有法律上的
6、监护责任。某位网友在活动过程中,遇客观环境等不可抗力或自己的大意导致意外伤害的发生,活动发起者没有主观过错,以及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故活动发起者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洋县分子(301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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