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则201511

宜宾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则20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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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学院图书馆图书借阅管理规则一、关于借阅的权利及义务(-)读者权利1、正式读者凡属本校在编的教职员工、离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均有按照有关规定办证借阅图书的权利。2、临时读者来校讲学或工作的人员以及前来进修(包括短训班)的学员,时间在1个月以上者,可由所在部门联系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3、社会读者凡属本市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到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凭证享受相应的借阅权利。4、临停借阅读者如有图书逾期未还,或有图书丢失、损毁尚未按规定赔偿者,将暂停其借阅权限,待其完清手续后方能再次

2、借阅。(二)读者义务1・自觉遵守图书馆的各项管理规定;2.自觉并协助禁止在馆内吸烟;3.自觉并协助维持馆内安静和安全;4•自觉爱护沙发、桌椅、消防器材等公共设施;5、自觉爱护地面、墙壁、桌椅、窗帘、书籍等的清洁卫生;6、自觉关注自己的借还书情况,及吋办理归还或续借等借阅手续。二'借阅证的办理、使用及保管1、借阅证的办理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凭相关证件到图书馆办理图书借阅证,其他读者可凭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明(或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到图书馆申请办理借阅证。办证者本人须在图书馆--楼借阅人厅办证处缴费、拍照。临吋读者和社会读者需要缴纳押金30

3、0元/人,所有读者需要缴纳办证工本费(以当时的成本计算,一般在10元左右);新生初次办理借阅证,在入学后由学校统一发放,无需缴纳任何费用。2、借阅证的使用借阅证应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转借或涂改,否则将暂扣该借阅证,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馆领导审批后方可领取。3、挂失和补办借阅证如有遗失,应立即到图书馆登记挂失(或登录图书馆网站“读者查询”挂失),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向办证部门申请补办(需交办证工本费),如在借阅证挂失前发生书刊被冒借的等情况,一律由该证的主人负责归还或赔偿。三'借阅图书资料的规定1、借阅规范(1)请自觉从门禁通道刷

4、卡进入,书包和书刊一律不得带入书库。请自行保管财物,本馆不负保管责任。(2)读者离开书库或阅览室,请走图书监测系统通道,如遇报警信号,请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和管理。(3)读者在书架上取书吋,请记得使用代书牌,以免把图书放冋吋,造成错放以致产生错架、乱架。(4)图书馆所有阅览室的图书和期刊,都只供阅览,概不外借,其余图书均可按照有关规定外借阅读使用。2、借期和册数读者类型借期(天)可借册数(册)教职工9020离退休人员6010在校学生3010社会读者605临吋读者6053、借期说明(1)假口到期凡属本校教职工、离退休人员、学生所借图书在寒暑假

5、屮到期者须在开学后1周内还清,凡所借图书在法定假期内到期者须在假期结束后2天内还清,不作超期处理。(2)到期查询如读者不清楚所借图书的到期时间,请到图书馆一楼大厅查询台或在图书馆网页“书目查询/我的图书馆”栏口屮查找。(3)关于续借本校教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在所借书刊到期前,可申请在还书当口办理1次续借(借期与前次相同),可到到图书馆一楼大厅窗口办理,也可自行登录图书馆主页“书口查询/我的图书馆”输入个人的帐号(即读者证号)自行续借,其他读者还书当口不能续借,但可隔日再借。4、超期和理赔馆藏书刊属于国有资产,是图书馆为教学科研服务的最基本的物质条

6、件,是广大读者共同享有的知识信息资源,每个读者都应自觉爱护,妥善保存,按期归还,如有超期、遗失、污损等,需按下列办法处理:(1)超期读者所借图书到期未能及吋归还或续借,需按一册一天0.10元标准收取超期阅读费。(2)遗失无论什么原因遗失图书,应以同版图书赔偿或新版图书赔偿,并交编目加工费3元,或者需按照原价的2-10倍赔偿:一般中文图书和期刊,因出版I]寸间久,馆藏还有复本,使用价值不大,可按原价的2倍赔偿,其余按照原价的3倍赔偿;工具书、港台图书、原版进口图书,以及其它重要图书,按原价的3・5倍赔偿;馆藏样书或孤本等重要文献资料,需按原价的

7、5-10倍赔偿。(3)污损污损包括圈点、批注、撕页、开窗和污染等,除要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外,还需按下列办法进行赔偿:遗失图书的附件、图表等,赔偿原价书款的二分Z-;在书刊上圈点、批注,按圈点、批注页数赔偿,图书每页0.2元,期刊每页2元;在书刊上撕页、开窗,按撕页、开窗页数赔偿,每页3元;图书封面或封底撕毁,平装赔偿5元,精装赔偿10元;集体借阅,如有遗失、污损,由经办人按上述规定赔偿。(4)盗用凡不经过借阅窗口办理正常的借阅手续而将书刊带出或扔出书库(阅览室)外的,一经发现或查实,均以“盗用国有资产”论处,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或

8、纪律处分,如造成书刊损失的,还需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赔偿。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自公布Z口起实行。宜宾学院图书馆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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