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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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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地方网约车新政折射改革尚未深入“主体权益”改革开放在前30年更多是围绕“主体利益”的改革,以解决生存问题为主题;现在以及未來几十年,深化改革必然围绕“主体权益”的改革,以解放人的创造力为主题国务院去年7月发布的网约车新政,因正视和引导网约车市场,创新且宽容地建立网约车规则,赢得了“真改革”的肯定,但作为原则性指导方案的政策落实到地方后,却添加了诸多限制性措施。进入4月,各地网约车新政陆续实施。京沪等大型城市的网约车实施细则,因为规定“本地牌照,本地户籍”而备受争议。如今我国全面深化改革已经步入“深水区”,遇到的都是“老大难”、“硬骨头
2、”问题,这些问题既躲不过也绕不开,地方网约车新政折射出“深水区”改革的
3、木
4、境,如何克服和解决这些问题?关键是能否把脉深水区改革的症结。改革难点是规则的破旧立新网约车出现后,最大的争议就是这种满足市场需求的打车方式是否“合法”?曾有观点认为网约车不合法应该取缔,也有观点认为网约车能够满足打车的特定需求,尽管不合法但是合理。??议的症结在于用什么样的“法定规则”来评判网约车这种新生事物。如果用管理出租车的办法来评判网约车,当然会得出“不合法”的结论,然而新牛事物的出现往往就是要扬弃或者否定过去的“法定规则”。国务院去年7月发布的网约车新
5、政,没有削足适履地让网约车去适应过去的出租车管理规定,而是正视和引导网约车市场,创新地建立出租车和网约车规则。但新政仅是一种原则性的指导方案,具体实施细则是根据不同城市的具体情况岀台相应的执行方案。当北京、上海等城市出台实施细则后,各方对这些细则产生了质疑或担忧,主耍是因为这些城市几乎都制定了诸多限制性措施,尤其是推出的“户籍限制”条款,这些措施产牛的网约车供需失衡导致的打车不方便、价格提高等后果,可能使网约车的发展陷入困境。户籍限制是我们计划时代社会管理和资源分配的“杀手铜”,用于在市场机制起决定作用甚至共享经济逐步形成的社会转型时
6、期,给人们带来的改革预期很难与“真改革”相兀配。事实上,“户籍限制”的规则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拦路虎,接下来涉及的民生问题,如教育、医疗、税收等,都可能因为户籍限制而止步于过去的管理,这样如何全面深化改革?改革核心是各方“主体权益”的合理安排如果说改革开放在前30年更多是围绕“主体利益”的改革,主要以解决生存问题为主题;那么现在以及将延续的几十年,深化改革必然围绕“主体权益”的改革,主要以解放人的创造力为主题。今天诸多棘手社会问题的源头不是简单的“利益”问题引发,而是深刻的“权益”问题所导致。“利益”和“权益”一字之差,但实质根本不同。
7、特别是在“互联网+”和“共享经济”的大背景下,不能简单把权益问题当作一般经济利益问题来处理。今天所有规则的建设必须以对参与者的“主体权益”的高度尊重和有效整合为“木”。但在很多城市主管部门出台的网约车实施细则中,似乎考虑更多的还是“利益”问题,比如车型、轴距、车牌属地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这些限制性措施更多的是涉及网约车经营的“利益”问题。恰恰是这些客观因素,极大地限制了参与网约车服务的提供者和消费者的“权益”。因为这些限制,很多有能力提供服务的网约车司机“无权”提供服务,很多能够接受服务的消费者“无权”选择服务。尽管这仅仅是地方政府对网
8、约车的实施细则制定出的方案,但由此可以看出,政策制定者和决策者的改革思维还是停留在对“利益”的改革问题上,而不是全面深化改革所必须触及的对“权益”进行改革决策和合理安排。如果不进行主体权益改革,全面深化改革可能成为一句空话。改革的决策须坚持“效率与公平均衡”效率与公平的冲突是深化改革难于拿捏的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规则重建和权益安排,既不能极端追求效率,也不能片面追求公平。追求效率的经济价值观与方法论同追求公平的法治价值观与方法论有机结合,才能实现“主体权益”的均衡发展。许多地方的网约车实施细则,更多考虑的是主管部门的管理“效率”问题,
9、比如:户籍限制、车型选择、车牌属地等等,都是以规范管理为由而推出的监管措施。殊不知这些措施多是以牺牲参与者“公平”权益为代价的片面管理效率安排。网约车的核心价值就是给使用者带来方便和安全的服务,而上述种种措施偏向于监管部门在管理过程中的“方便和安全”。一系列限制性措施使管理部门在网约车管理中更方便有效,但用户在使用过程中却增加了成本、牺牲了方便。“效率与公平均衡”是深化改革的决策必须坚持的原则,一方面保证一项决策既要有效,又要使人们能够自觉地践行;另一方面这是一项决策或政策文明程度和持续性的检验。(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法商管理研究中心主
10、任,编辑:王敬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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