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江西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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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江西商业车险费率改革最新消息近日,从江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我省作为全国第三批试点地区之一,将在5月28日全面启动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费改启动后,商业车险在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道路安全、加强风险管控等方面将发挥更大作用,保险公司服务也将会更加多元化。昨日,我省保险行业协会就消费者关心的商业车险费改相关问题进行答疑解惑。答:商业车险改革有利于保护消费者利益。一是促进费率公平。改革前后商业车险总体费率水平保持平稳,但费率与风险更加匹配,众多驾驶习惯好、出险频率低的低风险车主将享受更低的车险费率。二是拓宽保障范围

2、。新的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三是提升消费者满意度。保险公司以优质优价为目标,良性竞争可以在商业车险价格、服务等方面提高消费者的满意度,让更多的人买得起车险,用得好车险。答:此次商业车险改革,通过引入车型定价、优化无赔款优待(NCD)系数等举措,并在一定范围内赋予保险公司费率厘定自主权,逐步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使保费与风险更加匹配。驾驶习惯良好、风险较低的客户能获得更低的价格,出险次数较高、风险较高的客户保费会有所上涨,总体来看,费改让绝大多数消费者获得了实在的优惠。截至201

3、5年底,黑龙江等首批6个试点地区的车均保费较改革前下降了%,在续保业务中,约77%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下降,约23%的消费者保费同比上升。答:此次商业车险改革推出的综合型示范条款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提高了保障服务能力,有利于更好地保障消费者权益。同时,综合型示范条款简化了产品体系,优化了条款和体例,更易于被保险人理解和选择。除对特种车、摩托车、拖拉机、单程提车单独设置条款外,其余机动车均采用统一的条款。每个条款分为总则、主险条款、通用条款、附加险条款、释义五部分,方便了消费者理解、阅读和选择条款。同时,依据责任免除中免责事项的内在逻

4、辑进行了分类、排序,体系更加简明。答:此次商业车险改革对附加险数量进行了大幅缩减,以现行商业车险条款A款为例,附加险条款共计38个,而修改后的综合型示范条款减少至11个附加险,主要是删减了一部分不经常使用的附加险。一方面是因为将一些附加险如教练车特约、倒车镜车灯单独损坏、车载货物掉落、租车人人车失踪、法律费用等5个附加险合并进了主险保险责任,使主险保障范围更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利益。另一方面对消费者有需求的主要的附加险予以保留同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开发特色条款,丰富保险产品种类,加大了投保人的选择余地及保障范围。答:一方面

5、,示范条款规定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根据投保时的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协商确定或其他市场公允价值协商确定。另一方面,赔偿处理中明确车辆全损按照保险金额赔付,部分损失在保险金额内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付。这样从根本上解决了按照新车购置价投保收费,而发生损失时无论全损还是部分损失最高只能赔付到出险当时实际价值的所谓“高保低赔”的问题。答:示范条款删除了“保险人依据被保险机动车驾驶人在事故中所负的事故责任比例,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的约定,即删除关于依据事故责任比例承担保险责任的内容。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因第三方造成的保险事故,

6、投保人有三种索赔方式,即:一是由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索赔;二是根据《保险法》第65条规定,受害方直接向责任方保险公司索赔;三是受害人向其车损险承保公司申请按照“代位求偿”方式先行赔付,并将向责任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保险公司。这三种索赔方式保证受害方及时、方便、全面获得赔偿,这就从根本上解决了“无责不赔”的问题。答:责任免除事项和消费者切身利益直接相关,为帮助消费者准确理解其内容,此次商业车险改革专门编写了免责事项说明书,对免责条款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进行集中表述,并对其中容易引致歧义的内容进行了解释及明确说明。答:为了更好地满足保险消费

7、者对保险保障的需求,扩大商业车险的保障范围,示范条款对现行商业车险条款中争议较大的“车上人员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下时遭受的人身伤亡”、”驾驶证失效或审验未合格”等15项免责内容进行了删除,扩大了保险保障范围。答:为方便消费者阅读和查询条款内容,本次商业车险改革中,保险公司将采用合理字号单独印制保险条款手册,随保单一同提供给客户。答:对“第三者”、“车上人员”内涵等在理赔中争议较大的问题,做了进一步明确和澄清。示范条款约定,“第三者”是指因被保险机动车发生意外事故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人,但不包括被保险机动车本车车上人员、被保险人

8、。“车上人员”是指发生意外事故的瞬间,在被保险机动车车体内或车体上的人员,包括正在上下车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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