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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为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无为县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资金使用方案为实施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最大限度地发挥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效应,根据省农机局、省财政厅《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快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民增收为核心,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促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发展畜牧业、渔业、设施农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协同推进丘陵山区、
2、血防疫区农机化发展。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违规,推动我县农机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二、资金规模及实施范围中央财政安排我县2014年第一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580万元。2014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县范围内实施,并在全县范围内继续实施“以机代牛”工程。三、补贴对象及数量(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符合补贴条件的本县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二)补贴机具数量为充分体现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公平公正,一个农户家庭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3台套(即3台主机和6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农民合作社和从事农机作业
3、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年度内可申请补贴机具台数不超过10台套(即10台主机和20台相配套的作业机具)。其中,主机指拖拉机、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籽粒作物收获机械。超过规定上限的,购机者须向县农机部门申请,经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报市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四、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及资金安排2014年我县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1大类32个小类88个品目机具(见附件
4、l)o各批次资金预安排比例如下:动力机械40%;收获机械25%;种植施肥机械10%;收获后处理机械10%;耕整地机械、田间管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5%(具体资金见附件2)。热风炉须与粮食、种子烘干机配套补贴。根据农民实际申请情况,各类机具预安排补贴资金可调剂使用。(二)重点补贴机具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科学合理的农业发展格局和生态安全格局,提髙土地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突破农机化薄弱环节,2014年我县继续重点保证粮食生产关键环节机具补贴,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绕我县农机化发展重点,发挥农机购
5、置补贴政策效应,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农机具。确定以下为重点补贴机具:旋耕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含床土处理)、水稻插秧机、谷物收获机械(喂入量2血以上)、轮式拖拉机(70马力以上)。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的意见》(厅〔2013〕22号),扎实开展机械化秸秆还田,对于秸秆粉碎还田机实行敞开补贴。(三)补贴标准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在我省范围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即定额补贴。补贴标准详见《安徽省2014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为鼓励节能环保,根据省农机局、省
6、财政厅《指导意见》要求,2014年我县继续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补贴对象为报废达到报废标准的旧机具,同时购置新机具,可凭合法有效的拆解回收证明等相关资料优先享受补贴。与购机补贴工作同步实施,具体操作按照《无为县农机管理局无为县财政局无为县商务局关于2013年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实施办法》(农机【2013】7号)执行。五、经销商公布农机生产企业自主设定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资质条件,并自主确定本企业补贴产品经销商,经销商自主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内注册。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对相应经销商负有监管、培训职责,应督促经销商守法诚信
7、经营、严格规范操作、强化售后服务,并对违法违规补贴经销行为承担责任。经销商应严格执行补贴政策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不得误导购机、不得蓄意制造矛盾。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再确定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不得再经营补贴机具。县农机部门统一公布农机生产企业提供的本行政区域内的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名单,并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农办机(2012)19号)规定加强监管。县农机部门要对区域内农民投诉多、“三包”服务不到位、价格虚高、采取不正当竞争、出厂编号及铭牌不规范等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上报省农机局处理。六、补贴
8、操作程序为进一步转变部门职能,根据农财两部实施指导意见,20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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