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法政学校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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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法政学校中国政法大学考研刑法真题一、单项选择题  1、(2012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11题)关于罪刑相当原则说法正确的是()  A、古代刑法中的同态复仇反应了罪刑相当原则的最初概念,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当原则产生于西方资产阶级国家,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应当坚决抵制其影响  B、罪刑相当原则指犯罪分子所受的刑罚应当与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大小相适应,而与刑事责任无关  C、罪刑相当原则集中体现了刑法的公正性、正义性  D、罪刑相当原则与刑罚个别化原则是根本冲突和对立的  【命题考点】罪刑相当原则  【真题解析】罪刑相当原则

2、又称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古代刑法早期,实行“以牙还牙,以眼还眼,以血还血”的同态复仇原则,侵害行为与惩罚之间具有一种对等性,同态复仇原则反映出罪刑等价、相当和均衡的思想。现代意义上的罪刑相当原则产生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后来被世界各国刑法所接受。我国《刑法》第5条明确规定“罪刑相当原则”,即“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AB错误。对任何人来说,无罪不罚,轻罪轻罚,重罪重罚,一罪一罚,罚当其罪,故而罪刑相当原则集中体现刑法的公正性和正义性,C正确。我国《刑法》第5条不仅

3、直接规定罪刑相当原则,而且间接规定刑罚个别化原则和罪刑相当原则的关系,二者既有联系又有区别,D错误。参考答案:C。  2、(2012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12题)A国公民甲乘坐中国游轮旅游,当该轮船停泊于B国港口后,甲因与同船C国公民乙争吵,而在船上对乙实施殴打致使其轻伤。对于此案,说法正确的是()  A、由于行为人甲不是我国公民,被害人乙不是我国公民,案发地也不在我国境内,故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  B、如果依照A国、B国、C国刑法,甲的行为均不构成犯罪,则也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甲进行追究  ...C、如果B国已经对甲定罪判刑

4、,则我国就不能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  D、由于该案发生在我国游轮上,故可以适用我国刑法对该案进行管辖  【命题考点】属地管辖原则  【真题解析】《刑法》第6条:“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船舶和航空器是拟制领土,故而对于在我国的船舶或者航空器上实施犯罪的行为,我国有权根据属地管辖原则行使管辖权,D正确。参考答案:D。  3、(2012年法学

5、综合二单选第13题)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以下哪种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A、为了勒索而拘禁扣押被害人,因捆绑过紧而过失致使被害人死亡  B、抢夺未果,为抗拒抓捕而将被害人打成重伤  C、走私、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  D、故意开车在人群密集的步行街上横冲直撞,将8人撞成轻伤  【命题考点】刑事责任年龄  【真题解析】《刑法》第17条第2款:“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对于过失致人死亡的行为不承担刑事责任,A

6、不符合题意。行为人对于故意将他人打成重伤的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B符合题意。行为人对贩卖毒品罪负刑事责任,而对走私、运输毒品罪不负刑事责任,C不符合题意。行为人对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不负刑事责任,即使按照故意伤害罪认定,其危害结果为轻伤,也不负刑事责任,D不符合题意。参考答案:B。  4、(2012年法学综合二单选第14题)甲想劫夺丙随身携带财物,就手持一根铁棍尾随丙至一偏僻处,当甲正要走上前去靠近丙欲将其击昏时,忽然丙的仇人乙出现。截住丙,持刀意图杀害丙,甲遂站在路边观望,乙见旁边有人观望,也并不在意。乙向丙的心脏部位连刺几

7、刀致丙死亡后离去。在乙走后,甲即上前拿走了丙的财物。对于甲与乙的行为,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构成抢劫罪(预备)、盗窃罪(既遂)  B、甲乙在故意杀人罪的范围内成立共同犯罪  C、甲是抢劫罪的帮助犯  D、乙是故意杀人罪的片面帮助犯  【命题考点】不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形  【真题解析】甲意图抢劫丙的财物,于是随身携带铁棍尾随其后,由于甲始终未实施抢劫行为,故而其构成抢劫罪属于犯罪预备。甲在乙将丙杀死后,拿走丙随身携带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既遂,A正确。由于甲乙之间并没有对杀死丙形成意思联络,也没有共同杀害丙的行为,故而甲乙

8、不构成故意杀人罪的共犯,B错误。由于甲乙之间并没有对抢劫丙形成意思联络,最终甲也并未实施抢劫行为,故而甲乙不构成抢劫罪的共犯,C错误。丙的仇人乙截住丙,持刀意图杀害丙,“乙见旁边有人(甲)观望也并不在意,向丙的心脏部位连刺几刀致丙死亡”,表明甲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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