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措施

论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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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各国对避税的态度和措施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税法上的漏洞或税法允许的办法,作适当的财务安排或税收策划,在不违反税法避税规定的前提下,达到减轻或解除税负的目的。其后果是造成国家收入的直接损失,扩大了利用外资的代价,破坏了公平、合理的税收原则,使得一国以至于国家社会的收入和分配发生扭曲。避税有1、非违法性;2、低风险、高收益;3、策划性。4、反避税性等特征产生避税的原因有很多,而且各国的避税的原因都大相径庭1、利益的驱动。在利益驱动下,纳税人除了在成本费用上做文章外,也打税收的主意,以达到利益的最大化。2、税收管辖权的选择和运用、

2、税制要素、征税方法等方面存在差别,造成了税务的不公平性,给避税行为提供了便利的外在条件。3、税收法律、法规本身存在漏洞。由于纳税人定义的可变通性、课税对象金额的可调整性、税率的差别性、起征点与各税税收上的优惠政策等,使纳税人的主观避税愿望能够通过对现有政策的不足之处的利用得以实现。4、各国各地之间为了吸引外来投资,加快经济发展,以改善投资环境为由,出台优惠政策,牺牲税收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为企业避税提供了便利条件。美国的避税态度与措施措施态度:1970年通过的《税收改革法令》针对纳税人利用外国信托等其它避税和偷漏税活动,制定

3、了相应的条款,该法令取消了以前给予外国信托的各种优惠,如收入分割、延缓课税、积累免税及资本利得减免税。1979年美国国会通过了《外国银行保密法案》,规定对美国纳税人利用外国银行帐户逃税给予严厉惩罚,处以最高为50万美元罚款或5年监禁,或罚款与监禁并罚;要求美国银行,经银行及其它金融机构就任何一笔涉及1万美元以上的异常外汇交易向美国财政部报告;要求出入关境的价值5千美元以上的本币和外币以及不记名票据必须通过海关。此外美国政府还向其纳税人避税活动有密切联系的一些避税地施加压力,要求他们减少或取消对非居民的税收优惠。1981年,美

4、国的税政法案等改变了在美国从事经营的外国公司的税收待遇,使通过分支机构在美国从事经营的外国公司和通过美国子公司在美国从事经营的外国公司的税收待遇基本相同。国会旨在以其所制定的法律废除现有的条约,努力防止外国公司通过条约规避在订有对外国公司减免条款的国家通过建立分支机构等手段进行避税措施:加强立法控制避税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地违反法律。纳税人一旦被确认有恶意偷税的企图,就会受到民法和刑法的处罚。其中包括监禁。比较而言,“避税”则被广泛地解释为,除逃税以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的技术。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

5、务的需要,它与偷税紧密相联,通常应得到制止。为挫败这种避税,可对这种人为交易进行调整,使之在经济上更为合理。通常应予以制止的避税技术包括:(1)为避税目的而掌握或利用控股公司和其他实体;(2)公司实体资本不足;(3)不适当地积累公司利润;(4)违背独立核算原则,在有关纳税人之间分配所得和费用为了防止纳税人利用本国税法中提供的减免税进行避税,美国税法又另行规定:有关纳税人所发生的业务能否享受税收优惠,须经税务当局裁定。但同时又规定:如果公司改组发生的财产转让涉及外国公司,则必须获得税务当局裁定以决定是否准予免税。通过该项措施的

6、实施,加强了对避税的控制。我国对避税的态度及措施态度:如果一种避税方法在大多数纳税人中盛行,这种避税方法就变得为立法机关、财务当局、法院或其他方面所不容,避税就可以被确认为“不可接受”,甚至会在新的立法中宣布为偷漏税,然而,如果避税是由能够对选举施加重大影响的强大势力集团所实施,就会仍然被归类于可接受的避税。相反,如果避税是由没有重大政治影响的选民所为,则可能列入“不可接受”的范围。  在我国,随着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不断健全和执法工作机关工作效率的提高,偷、漏、逃、抗税率违法现象将日趋减少,相当一部分纳税人已经清醒地认识到,

7、由于违法遭受经济上的处罚和名誉上的损失是得不偿失的;届时避税就会成为纳税人最为关心的问题,并终将成为政府面临挑战的重要方面。措施:一、对未违法的避税行为进行引导,堵塞漏洞  在实际生活中,有些纳税人的行为并没有违反税收法规,少纳税款只不过是通过对税收负担的优化选择而实现的,譬如回避征税管辖权、选择低税点、利用税收优惠待遇等,都属于此,在法律上应当允许。补救的对策只能在实行正确的税收导向,堵塞可能发生的漏洞。比如,对减免期终了的企业,通过分设或更换牌号,重新享受新办企业优惠,税法上应当规定有准许和不准许的明确界限。对新开办的企

8、业,允许其亏损两至三年,过期还未盈利的,按企业所得额进行调整等等,必须有明文规定,以便征纳双方有据可循,共同遵守。二、对带有欺骗性的避税行为,申明正常交易标准  纳税人的有些行为表面上没有触犯税收法规,但实质上是采取欺诈的手段,有意违反市场的公平交易原则,钻税法的空子,以达到逃避税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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