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一)

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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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篇一)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依法保障教职工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完善现代学校制度,促进学院依法治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学院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院行使民主权利,参与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基本制度和形式,是学院贯彻执行党的“依靠”方针,确保教职工主人翁地位、发挥教职工主力

2、军作用的重要平台。第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的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认真参与学院民主管理和监督。第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遵守本院的规章制度,正确处理国家、学院、集体、教职工个人的利益关系。保障和发挥教职工在参与学院重要决策,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监督学院工作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第五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第二章 职 

3、权第六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本院行使下列职权:(一)审议建议权,听取和审议学院章程草案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听取学院发展规划、教职工队伍建设、教育教学改革、校园建设以及其他重大改革和重大问题解决方案的报告;听取学院年度工作、财务工作、院务公开以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二)审议通过权,审议通过与教职工切身利益相关的教职工聘用聘任、考核、奖惩办法,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及其他院内分配方案,学院上一次教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与教职工权益有关的重要规章制度,以及学院与学院工会商定的其他事项。(三)审议决

4、定权,审议决定福利费管理使用、教职工生活福利和教职工住房分配、管理与使用办法,困难教职工补助办法以及其他相关问题。(四)评议监督权。按照相关规定和安排,对学院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提出奖惩建议。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参与民主推荐领导人选。通过多种方式对学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学院章程、规章制度和决策的落实,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五)其他职权。依照法律、法规规定,或经由学院党政工协商确定,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职权。第七条 学院应建立健全沟通机制,全面听取教职工代表大会意见和建议,并合理吸收采纳,不能吸收

5、采纳,应当做出说明。第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和建议,以会议决议方式提出。第三章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九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并与学院签定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第十条 教职工代表以学院、二级分院为单位直接产生。教职工代表大会可以按照选举单位组成代表团(组),并推选出团(组)长。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实行任期制,任期与教职工代表大会届期相同,可以连选连任。第十一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在全体教职工总数中所占比例,可结合实际,在本院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中规定。一般情况下的比例

6、为:(一)教职工人数在8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0%。(二)教职工人数在2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30%。(三)教职工人数在5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20%。(四)教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15%,原则上不超过400人。(五)教职工人数在5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8%,原则上不超过500人。(六)教职工人数在10000人以上,代表人数应占教职工总数的5%,原则上不超过600人。第十二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要体现群众性和代表性,一线教职工

7、不得低于代表总数的60%,中层以上领导干部人数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20%,其它人员不超过20%。少数民族教职工代表人数应当不低于其在本院教职工中所占比例,青年教职工、女教职工和民主党派代表人数应占一定的比例。第十三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向选举单位教职工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选举单位教职工的监督。选举单位教职工全体会议有权更换或者撤换其所选举的教职工代表。第十四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权利(一)对本院涉及教职工权益的事项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有充分发

8、表意见建议和就学院工作向学院领导、有关机构反映教职工意见、诉求的权利。(三)对本院执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办法、方案的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对本院领导干部进行评议监督。(四)在教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向教职工群众征集大会提案,并对提案办理情况进行质询和监督。(五)在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有权参加学习考察、调查研究、巡察巡视、质询等代表团(组)活动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活动。(六)因参加教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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