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奥地利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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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奥地利国际民事诉讼制度概述下  六、即决审判  (一)法院不经审理或经特别程序作出的判决  1.督促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特别程序,它适用于不超过100,000ATS的支付请求。在这一程序中,法院可不经过听审或在被告缺席的情况下发出支付令。被告可以在传票送达后14日内对该支付令提出异议。支付令在形式上必须包括“支付令(Zahlungsbefehl)”字样、支付争议数额(包括利息和诉讼费用)的命令以及在该支付令送达后15日内提出异议(Einspruch)否则将强制执行的命令;提出异议后,将适用普通程序。  甚至在争议数额大于30,000ATS时,被

2、告在提出异议的第一步也不需要律师。法院采纳了自动化资料处理方法以加快这一程序。  2.执行令程序  执行令程序可在诉讼请求为偿付金钱或交付代替物时采用。如果所有的基本事实都以无异议的书面文件证明,则原告可以申请要求支付或履行的法院指令。这些书面文件必须是在奥地利拟订的公文,或者是有经正式认证的的签发者的签名的私文书,或者是构成在奥地利注册且无争议的已造册(董事对新股的)优惠权的基础的文件,在这种情况下不需要听审或审问被告。  法院作出决议满足原告的诉讼请求或者对此表示反对。除非是关于费用的决议,对这种决议不能提起上诉。法院对原告的请求的否决应在适当

3、的时间作出,并确定听审时间。对于票据诉讼,如果原告能够出示原始票据以及拒付的原始记录,则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二)简易判决  如果法院确定待审理的重要事实不存在真正的争议,则可作出简易判决。  (三)缺席判决  如果一方当事人没有出席第一次正式听审,则法庭可以认为到庭的当事人的正式书面申述是正确的,除非该申述被法庭出示的证据反驳。到庭的当事人可以申请缺席裁判。对于该判决,另一当事方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14日内提出异议。如果异议是由被告提出的,该异议必须包含对原告申诉的答辩。从缺席判决中寻求救济的当事人不需要说明理由。而且,如果被告在合

4、适的时间里没有对原告的申诉作出答辩,原告也可寻求缺席判决。只有在当时缺席的被告在第一次正式听审中没有被代理人所代表时,他才能在缺席判决送达后14日内提出异议。  (四)其他未经充分审理的终局  如果原告放弃了请求权,被告可以申请驳回诉讼。因起诉失败而驳回诉讼被认为是另一种形式的缺席判决。它的特征已在上面讨论过了。法院在审判的任何阶段都应力图解决纠纷。  七、审判  (一)安排案件审判  在安排案件审判以前还要花费一段时间。一些案件需要数次听审,有时甚至在法院准备作出结论以前数年悬而未决。审判的范围由事实和当事人出示的证据决定。法院可以拒绝考虑那些无

5、关的证据以及可以确信其唯一的目的便是为了拖延诉讼的证据。  有一种特殊的法院决议,它陈述争议的事实以及将采用什么证据。在整个审判期间法院不受它原来发布的指令的约束。...  (二)提交证据  当事人应提交证据以证明他们所主张的事实。证据由当事人提交并由审判法院采纳。除此以外,法院在某种程度上可以自由地听审证据,甚至可以听审那些当事人并没有提交的证据。法院向证人发生传票要求其出庭。主持审判的法官可以否决那些当事人或其律师向证人提出的不合适问题。  提交证据是为了证明所主张的事实或者使该事实看起来是可能发生的。如果一项事实已被反对方承认,就不必为此再出

6、示证据,法院将采纳该事实情况。  (三)证据的种类  证据可以以多种形式提交,并接受一定的限制和检验评估。  1.文件  公文对于当局所颁布的、声明的或表明的东西可以提供充分的证据,但仍允许对它加以辩驳。官方声明的文件和如经正式认证可作为公文在民事诉讼法的适用地区以外生效的文件,具有同等的证据性份量。形式和内容上像官方文件的文件被认为是真实的。法院可以按照自己的判断力决定采纳若干看起来是外国当局的、而其真实性不需由另外的证据证明的文件作为证据。一个已签名的私文书为其内容出自哪个签发者提供了充分的根据。如果对方不表示反对,文书下面的签名人被认为是签发

7、者。  在下列情况下对方不得拒绝出示文件:(1)对方自己在案情陈述中须提交文件;(2)根据有关实体法必须出示文件;或者(3)文件的内容是双方共同约定或共同掌握的,也就是说,文件按照双方的共同利益制成,支配相互间的关系,或由双方当事人的通讯地址或出于商业交易的需要由双方当事人与共同的中间人的通讯地址组成。对方可以因重要的理由而拒绝出示文件,但不得仅为了拖延对案件中其他问题的陈述而拒绝出示文件。  2.特权...  下列人员不得作证:(1)不能理解或传达其意图的;(2)负有保守口供及其他职业秘密义务的部长或外交使节;(3)掌握官方秘密的公务员,除非其上

8、级让其作证。  在下列情况下证人可拒绝回答特定的问题:(1)直接的财产不利;(2)负有由政府认可的保守秘密职责;(3)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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