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学理论流派形成三探讨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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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中国宪法学理论流派的形成(三)  自由规范主义的代表还有季卫东教授、林来梵教授和韩大元教授。季卫东教授早在1993年就发表了一篇非常有名的论文《程序比较论》[44],这篇文章对于中国法学界系统展开关于程序正义的理论研究具有奠基性意义。季卫东教授从法律正当程序的视角广泛研究了中国的宪政问题与法律社会学问题,在理论上确认了中国宪政之路的“法治优先于民主”的顺序[45]林来梵教授致力于中国规范宪法学的建立,以宪法规范为对象,在完成宪法规范的认识论和价值论准备之后,进行规范宪法的生成条件与制度保障的研究。在规范宪

2、法学的价值核心部分,自由规范主义得到凸显。[46]韩大元教授的研究路径是以中国宪法文本为中心,以规范化解释的方法来呈现中国宪法学的结构与功能特征。从其规范选择与解释实践来看,也可以归入自由规范主义的行列。[47]...  自由规范主义成为中国宪法学的主流是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政治和中国社会发展,特别是1997年确立“法治国家”目标之后的一种必然结果。自由规范主义具有“继续启蒙”的思想功能,这样的启蒙对于巩固改革开放以来的自由和民主的社会成果具有重要的意义。尽管自由规范主义可以囿于自身的认识框架而无法对中国本土问题提供更加深入的意见和建议,并且也

3、不具有功能主义那样的技术性分析优势,但它的主流地位及其可预期的长期存在,有利于一种作为规范模式的宪政有学术领域走向社会和政治领域,并与中国当下方兴未艾的公民维权运动相呼应。自由规范主义倡导的自由与人权的价值正当性有利于弥补中国古代传统及中国近现代传统中的个体伦理的不足,并对一直处于强势地位的集体伦理起到一个现代性矫正的效果。自由规范主义在价值论证之外对中国社会具体权利领域的研究,已经显示出其强烈的开放意识与中国问题意识。我们有理由期待自由规范主义在未来获得更大的发展,对中国的价值启蒙与制度文明建设起到基础性的作用。  三、中国宪法学的功能主义学

4、派  严格来讲,中国宪法学尚未形成一个学派规模的功能主义,这与宪法学术的科学性尚不充分有关。但是,随着规范主义内部分化的定型化,以及社会层面价值启蒙的展开,规范主义的技术性劣势逐步显露出来,并造成宪法学在回应中国社会具体制度和问题时力不从心。功能主义可以弥补这一技术性的不足。另外,尽管功能主义研究的展开可能需要一个规范主义发展的前提,即在规范主义比较成熟的条件下实现超越,但“改革宪法”的内在逻辑更加接近功能主义而非规范主义,这使得中国宪法的功能主义可能在未来获得更大的发展。作为改革三十年宪法学总结的一部分,功能主义相对于规范主义虽然更为简洁和更

5、不成系统,但并不因此而失却其重要性。  (一)“改革宪法”与功能主义的默契...  前面提到,1978年真理标准问题大讨论的一个理论结果是确立了实践的真理观,实践成为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与功能主义视野下任何规范必须经受功能检验的理论逻辑是基本一致的。改革宪法也是如此,1982年宪法对1978年宪法的实质性修改实际上已经构成一种“制宪行为”,尽管仍然承认国体条款的根本重要性,但一个显然的政治默契是:一方面尽量不去过多地援引国体条款,将其“搁置”和淡化,另一方面即使遇到国体条款的解释时,也不能与改革的既定进程相背。宪法在结构上虽然仍然是“国体+政

6、体+权利”三个部分,但“国体”的实际重要性日益下降,面向建设(而非革命或“继续革命”)的政体与权利条款受到重视并成为中国宪法规范事实上的“中心条款”。即使如此,政体条款与权利条款的解释与运用仍然需要受到改革逻辑的严格限制,如权利条款中的公民自由,在改革时代得到主要发展的也只是与经济改革相关的经济自由,而非政治自由。最典型的是1982年宪法之后的若干次修正案,其最基本的功能在于为改革扫清宪法规范上的障碍,如允许公有土地在法律范围内转让(1988年修正案)、确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目标(1993年修正案)、确立“法治国家”目标(1999年修正案,目的还

7、在于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以及规定“公民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2004年修正案,目的在于确认改革的成果以及确立有利于市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产权秩序)。再比如“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提出,进一步印证了“改革宪法”的功能主义逻辑。1992年年初,邓小平在视察南方时,针对一段时期以来,党内和国内不少人在改革开放问题上迈不开步子,不敢闯,以及理论界对改革开放性质的争论,指出:“要害是姓‘资’还是姓‘社’的问题。判断的标准,应该主要看是否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是否有利于增强社会主义国家的综合国力,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从此,三个“有利于”

8、成为人们衡量一切工作是非得失的判断标准。如果我们超越一般的规范主义宪法学视野,我们会认识到,在改革时代,对改革政策的合法性解释,就是对宪法规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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