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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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何缴纳“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税2009-6-811:17:00    文章来源:网络    【大中小】 【打印】   一、“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的概念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利息所得,是指个人拥有的债权而取得的所得,包括个人取得的借款利息、各种债券利息以及其他形式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公司、企业及其他组织按照个人拥有的股份分配的息金、红利。而根据《公司法》规定,可以从公司税后利润中分配到红利的只有企业股东,其中属于自然

2、人投资者分取的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申报个人所得税。     劳动分红所得不属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纳税人一次取得属于数月的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一般应将全部奖金或年终加薪、劳动分红同当月份的工资、薪金合并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     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投资分回利息或者股息、红

3、利的,应确定各个投资者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别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1]84号)     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第六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指出:“凡与个人所得税法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国税发[1999]181号)     股份制企

4、业在分配股息、红利时,以股票形式向股东个人支付应得的股息、红利(即派发红股),应以派发红股的股票票面金额为收入额,按利息、股息、红利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4〕089号) 。个人取得的股份分红所得包括债权、债务形式的应收账款、应付账款相抵后的所得。个人股东取得公司债权、债务形式的股份分红,应以其债权形式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减去债务形式应付账款的账面价值的余额,加上实际分红所得为应纳税所得,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8]267号)。   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上海证券交易所、

5、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 50% 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102号)     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存在政策阶段性的调整。即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

6、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2008]132号)     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减免税    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财税[2004]39号)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财税[1994]20号)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股票转让所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鉴于我国证券市场发育还不成熟和近几年股市运行的实际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于199

7、8年3月30日另行下发了《关于个人转让股票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财税字[1998]61号)。《通知》规定:从1997年1月1日起,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人     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实行源泉扣缴的征收方式,其扣缴义务人应是直接向纳税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国税发〔1994〕089号)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扣缴义务发生时间     扣缴义务人将属于纳税义务人应得的利息、股息、

8、红利收入,通过扣缴义务人的往来会计科目分配到个人名下,收入所有人有权随时提取,在这种情况下,扣缴义务人将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配到个人名下时,即应认为所得的支付,应按税收法规规定及时代扣代缴个人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994年前为个人收入调节税)。(国税函[1997]656号)     六、视同或比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的有关业务     (一)盈余公积金转增股本     股份制企业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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