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开展第一批行业兼职教师聘期考核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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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上海海关学院文件沪关院人〔2017〕99号上海海关学院关于开展第一批行业兼职教师聘期考核的通知本校各部门:根据《上海海关学院行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沪关院人〔2014〕243号)精神,现将第一批行业兼职教师聘期届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考核对象(一)海关管理系物流管理杨新林上海郑明现代物流有限公司物流管理孙学海江苏飞力达国际物流有限公司(二)经济与工商管理系国际商务徐炜上海欣海报关有限公司国际商务曹炜江苏国泰慧贸通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三)法律系法学周和敏上海昊理文律师事务所法学孙黎上海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法学赵钢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四)基础部思政宗爱

2、东上海市学生德育发展中心二、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行业兼职教师对聘期工作做出总结,完成“上海海关学院行业兼职教师工作总结表”中“聘期个人总结”填写。(二)系部评议系部对考核人进行聘期考核评议,完成“上海海关学院行业兼职教师工作总结表”中“部门评价”填写。(三)学院审定学院根据系部评议意见、结合行业兼职教师个人总结和履职情况,确定考核结果。三、考核等次行业兼职教师聘期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四、考核结果的使用(一)学院根据考核结果,结合学院专业建设需要,决定是否续聘。聘期考核结果为优秀、合格的,可以续聘,聘期为两年;聘期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二)考核

3、评价意见寄送兼职教师所在单位,作为奖励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及行政职务的依据。五、考核时间安排(一)2017年6月16之前,兼职教师完成个人总结;(二)2017年6月23日之前,系部完成聘期考核评议;(三)2017年6月30日之前,学院完成考核结果审定;(四)2017年7月上旬,人事处组织评价反馈和续聘工作;(五)2017年9月初,人事处兑现考核津贴。特此通知。附件:1.上海海关学院行业兼职教师工作总结表2.上海海关学院行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试行)上海海关学院2017年6月6日本院:存档(2)。上海海关学院办公室2017年6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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