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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4
《论民事执行民事诉讼审判的关系定位探讨研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积分都是垃圾撒旦发生发大水范德萨发撒旦论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审判)的关系定位 汤英涵 民事执行与民事诉讼的关系,是近年来争论较大的一个问题。为了有利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不断前进,有利于执行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有利于执行立法和司法解释工作不断发展,有必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较为深入的探讨。 一、民事执行概念和特征 (一)什么是民事执行?理论界有不同的认识。综合概括之,主要分为以下三种学说: 1、是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行为说。其认为:民事诉讼中的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法律
2、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定的程序,行使司法执行权,强制义务人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或其他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按照规定程序,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文书,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保证实现法律文书内容的活动。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司法执行权,依据执行程序迫使被执行人实现法律文书确定内容的行为。上述观点虽然在表述上略有不同,但基本含义是相同的,即认为民事执行是由执行机关依据生效法律文书
3、,运用国家强制力,强迫债务人履行已确定的义务。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是此说的核心。... 2、实现债权人已确定的债权行为说,以我国台湾学者居多。其认为:民事执行者,国家机关经债权人之申请,依据执行名义,使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债权人私权之程序也。民事执行者,乃执行机关,依执行名义,使债权人之权利,得收实行之效果,而对债务人适用国家强制力之法定程序也。民事执行,系国家执行机关基于统治关系,为债权人,利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其义务,以实现或确保私权之民事程序。民事执行,是国家机关依据执行名义,使用国家强制力,使
4、债务人履行义务,以实现已经确实的债权人之债权的行为。民事执行,是指国家执行机关以生效的法律文书为执行依据,依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强制债务人履行执行依据已确实的义务,以实现债权人民事权利的活动。上述观点的基本含义可以理解为,民事执行,是执行机关依据执行名义,行使国家强制力,实现债权人已确定债权的活动,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则是实现债权人债权的方法。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是此说的核心。 3、折衷说。其认为:民事执行,就是人民法院按照执行根据,运用国家强制力量,迫使执行义务人实现权利人权利的强制性活动。民事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和其他有关机
5、关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将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以及其他法律文书,按其内容和要求加以实现的活动。 (二)、中立性、消极被动性和程序性都是民事执行程序的基本特征。 1、民事执行权行使的中立性特征。... 中立性就是要求法官在行使司法权时站在公正的立场上,不偏不倚,居中作出裁判。在执行程序中,由于执行依据所确定的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之间特定的实体权利义务,使得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权利义务不可能完全平等,从而造成了民事执行程序中不同于民事审判程序的法官中立性的特定含义。民事执行程序中并不完全适用民事审判程序中的当事
6、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因为,执行当事人在执行程序中的实体权利义务呈现出绝对平等性和相对不平等性两个方面的特征。其绝对平等性表现在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其合法的实体权利不论在什么程序中都应该是平等的,法院都应当给予平等地保护;其相对不平等性是针对执行依据及执行程序设置的目的而言,法律规定中对当事人实体权利的保护是不平等的。在执行程序中,基于对当事人所固有的广泛意义上实体权利的保护,应确立对双方当事人平等地予以保护的诉讼权利,而基于对申请执行人所特有的执行依据所确定的实体权利的保护,在执行程序中又片面地设置了申请执行人所单独享有的诉讼
7、权利和被执行人所单独承担的诉讼义务。但执行程序对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平等地设置并不影响法院司法的中立性,法院行使执行权的中立性体现在对当事人所有诉讼权利的平等保护,它不因当事人之间诉讼权利的不平等而受到影响。如刑事诉讼中,虽然法律所规定的公诉机关与刑事被告人之间的诉讼权利是不平等的,但法院司法活动对双方诉讼权利的保护却是平等的和中立的。民事执行程序与民事审判程序法官中立性的不同就在于:民事执行程序中,法官是对当事人不平等的诉讼权利给予平等地保护;民事审判程序中,法官是对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给予平等地保护。 2、民事执行权行使的消极
8、被动性特征。 消极被动性要求法院的司法行为建立在当事人诉请的基础上,严格遵守不告不理原则。民事执行权行使的消极被动性的特征原本就是由执行程序决定的。首先执行程序的进入是由权利人申请而开始(在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执行法草案第二稿”中,笔者欣喜地看到,除刑事判决以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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