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背景下利益衡量体系的解析重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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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治背景下利益衡量体系的解析与重构作者:张义雄来源:《学术问题研究》2015年第01期        摘要:        从人治到法治、从权力到权利,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是民主意识觉醒的理性呼唤。在此背景下,现有法制体系下的利益衡量体系已然出现偏移。通过立法、执法、司法、守法这四个层面,分析行为人所做的利益衡量中存在的价值偏移和错误取舍问题,对各种利益予以重新定位,进而构建一个新的符合法治需求的利益衡量体系。        关键词:        利益衡量;个人利益;公共利益;利益衡量体系        中图分类号:D9205文献标识

2、码:A文章编号:0000-0129/K(2015)01-0040-06        一、利益衡量体系        本文所提利益衡量不局限于某个领域,它是指在社会运行过程中主导者对于各种利益的取舍;体系则是为方便取舍而对各种利益加以划阶和区分后形成的一体化结构。我国通行的一种划分是将利益分为个人利益、集体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利益,后者位阶高于前者。        何为利益?利益是人们通过社会关系表现出的不同需要。马克思主义认为,人们奋斗所争取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恩格斯也说:“每一个社会的经济关系首先是作为利益表现出来”[1]。社会中

3、的一切无不与利益相关,我们的一切行为都可以理解为对于不同利益的看法和取舍。因为利益表现为一种需要,所以利益的满足即需要的满足,必然要求某个对方承担某种特定的义务,为或不为某一行为。然而现实生活中对方拒绝承担义务的现象是普遍的,此时的利益满足便成一纸空文。要解决这一冲突,在依法治国的今天,法律自然成为最有效、最可靠的方法,不论该冲突的双方是个人、集体还是国家,鉴于后者天生的强势地位,弱者只能更加依靠法律。而法制体系中本就存在一个利益衡量体系:利益衡量本身表现为人的感性和理性的结合,是一种价值观念,之后统治阶级基于统治需要将合适的利益观通过法律确

4、定下来。那么,现有的利益衡量体系能否很好地解决现实生活中的各种利益冲突呢?        二、现有利益衡量体系解析        笔者认为,以法治国、以德治国都旨在寻求一种利益间的平衡,但法治与德治所确立、适用的利益衡量体系是有差异的。法律作为国家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核心,它所确认的利益衡量体系才具备强制力,才是解决冲突最终所能依赖的。所以,接下来笔者将以法治为背景,从法的运行的各个层面对我国通行的利益衡量体系加以分析。...        (一)立法层面解析        “现代立法过程是一个利益衡量的过程”[2],立法者本人的素质、意愿对于一

5、部法律的成型并非起决定性作用,其背后所代表的利益诉求才是。立法的目的是通过权威性的方式更加合理地分配和调整社会利益、协调各方利益纠纷,同时对社会成员的价值追求予以正确引导。但事实上,因为立法者的个人立场及部分立法者对利益位阶的教条式运用,导致某些立法在维护所谓上位利益情况下损害下位利益。笔者就立法背后所做的利益衡量予以分析。        南宁市公交车立法征求意见稿提到“不给老幼病残孕让座,司机可以拒绝为其提供营运服务”,旨在维护弱势群体的利益,引导从善之美德,但存在两个问题:(1)乘客与公交车公司之间的搭乘行为由合同法调整,该意见稿的法律效

6、力等级低于合同法,根据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拒绝服务”条款本身违法;(2)弱势群体利益不能被简单定义为社会公共利益,进而牺牲不让座个体利益,否则不让座群体会成为另一个立法下的弱势群体。而且,双方的利益冲突并未达到需立法侧重保护的程度。所以,该条规定从积极意义上讲是立法者将德治与法治结合的立法实践,实则是一次借道德之名所为的恣意立法行径。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布《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禁谣令”),旨在打击网络谣言、净化网络环境,明确了网络社会也是法治社会,但存在一个争论

7、:禁谣令会不会成为压制公民言论自由的工具,会不会伤害言论自由?“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基本价值体现为对秩序的维护,对自由的保障”[3],秩序是自由的前提和基础,自由是秩序的最终追求,“禁谣令”所体现的对法的价值的取舍标准是明确的,即秩序价值优位主义。诚然,自由是相对的,公民自由权以法律为前提,任何超越法律、滥用自由的行为都不被允许。但是,从“禁谣令”的实施状况来看,它在维护稳定、良好网络秩序的同时,也对个人言论自由产生威胁,它让很多只想了解、质疑社会事件的人们不敢发出自己的声音。立法者在发布这个解释前是否考虑过此种情况?是否理所当然地认为公

8、共秩序、公共利益与个人自由、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后者应当让位于前者?这种利益衡量观值得审慎思考,因为社会性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往往源于对个人权益的忽视和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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