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现存障碍

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现存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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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析辩诉交易制度在我国的现存障碍摘要:辩诉交易制度发端并盛行于美国,能够大大提高刑事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这一制度在中国已有萌芽但尚未正式引入并予以合法化。本文试图解释辩诉交易,分析其利弊以及在中国现状下存在的障碍,并从中获得一些启示。关键字:辩诉交易;现存障碍1辩诉交易的概念和特征辩诉交易,也称为辩诉协商,发端并盛行于美国,意指刑事诉讼中控辩双方的讨价还价。具有以下几个特征:主体是控辩双方,由检察官与被告人或其辩护律师进行协商。辩诉交易制度的这一特征反映了其与刑事和解制度在价值追求上的差别:前者欲实现的是集体利益和私人利益之间的平衡;而后者,由于参与主体是受害人及被告人,因

2、而其追求的是双方个人之间利益的相互平衡。适用条件是在检察官认为证据不足、存在对被告人做出无罪判决可能的情况下采用的一种不得已的方式,其要解决的就是被告人是否认罪的问题,否认犯罪是辩诉交易的预设前提。3.内容是控辩双方相互协商,为实现各自的目的而彼此妥协退让,然后取得一致意见。具体而言,对被告人来说即承认控方提出的罪名,仅做有罪答辩;而对控方来说,检察官可能做出三种对被告人有利的指控:一是撤销指控。即被告人犯数罪,面临若干各具体罪名的指控,只以其中部分罪名提起诉讼,以此换取被告人认罪;二是降格指控。即将原本较为严重的罪名用较轻的罪名替代,然后以后者为由提起控诉;三是对于量刑问题向

3、法官提议从轻或减轻处罚。2辩诉交易的利弊辩诉交易在美国受到诸多褒奖:首先,辩诉交易制度大大提高了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其次,符合司法公正的价值追求。法院可以根据控辩双方的协议裁判案件,真正实现个案的罪责刑相适应;最后,体现了教育刑的思想。在辩诉交易制度之下,法院在裁判案件定罪量刑时更多地考虑被告人自愿认罪、弥补和改过的情节,有利于其在刑满释放后尽快融入社会。虽然辩诉交易有着诸多优点,但也有不少尖锐的指责:首先,辩诉交易违反了罪刑法定原则,并有损社会道德。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只有事实上犯了罪的人才应认罪,而无罪的人不应当被置于受追究的危险境地。但实际上,很多无辜的被追诉者因不堪

4、忍受耗时耗力的诉讼活动,并且迫于检控时受到的各方压力而勉强接受辩诉交易,不做无罪答辩,因此受到不公正判决,这显然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而且,辩诉交易应当引导犯罪人悔过自新,而不是为其提供减免刑罚的途径。其次,辩诉交易会损害被追诉者的权益。辩诉交易中协商的主体大多是检察官和辩护律师,后者虽是被追诉者的代理人,但并非都是为了被追诉者的利益,事实上,律师在很大程度上考虑的都是自己的经济利益。3在中国目前状况下现实存在的障碍1.诉讼模式上的障碍首先,美国奉行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被告人和检察官都被视作诉讼活动中的当事人,诉讼地位平等。而中国受历史传统的影响,长期采取职权主义的诉讼模式,公

5、诉人属于国家机关,处于优势地位,而被告人作为个人或单位则力量薄弱,双方地位悬殊,自然难以讨价还价。其次,在当事人主义的诉讼模式下,检察官的诉讼风险很大,由于法官和检察官分属司法机关和政府机关,法官作为最终的裁判者始终保持中立的地位,因此,控辩双方败诉的概率相当,而且检察官在起诉时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证明犯罪,这在美国重视人权保护和程序公正的背景下具有相当大的难度。再加上美国对起诉实行严格的罪状制度,检察官的起诉书必须载明起诉的事实、指控的罪名以及引用的法律条文,而法官只负责审查起诉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是否成立。若是检察官对被告提起诉讼的罪名有误,那么不管被告人是否真的实施了犯罪行为,

6、法官都会驳回起诉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此,控方为了避免败诉风险而频频与辩方进行协商达成交易也就不难理解了。与此不同,在推行职权主义诉讼模式的中国,检察机关与法院本是同根生,并承担着代表国家追究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的重任,其主张自然大都会被支持。而且,许多旨在限制公权、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制度在中国尚未真正确立和充分实现,刑讯逼供等违法行为仍未被有效遏制,在这样的制度下,检察机关的举证活动几乎没有阻碍。因此,我国的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根本不用担心败诉,自然也就不会与被告人进行协商作出让步。2.检察起诉制度上的障碍首先,在美国,检察机关的设置与法院不同,它具有分散性和地方自治性。联邦和

7、州以及州以下的县市区都设有检察机关,但是相互无隶属关系,每一级检察机关都具有独立检察权,这是检察官独立行使公诉裁量权的前提和基础。而在中国,检察机关上下级之间以及检察机关内部都存在着严格的隶属关系,诉讼活动缺乏相对独立性;其次,在起诉原则方面,美国奉行的是起诉便宜为主,起诉法定为例外,检察官在起诉方面拥有广泛的自由裁量权;而中国却是以起诉法定为主,起诉便宜为补充,公诉人缺乏自由裁量权。3.相关配套制度方面的障碍辩诉交易以被告人认罪为条件,其交易是否客观公正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告人认罪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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