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2016年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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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6年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新规定12月25S:甘肃省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职工生育期间获得经济补偿和基本医疗服务,均衡用人单位生育费用负担,促进公平就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以及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及其职工或雇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第三条生育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用人单位按照属地原则依法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

2、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按照本规定参加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生育保险,实行单独统筹管理。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生育保险管理工作。第五条各市州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实施办法,在正式发布前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第二章生育保险基金筹集第六条生育保险基金根据“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筹集和使用。生育保险基金由缴纳的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基金的利息收入和依法纳入生育保险基金的其它资金构成。第七条用人单位以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缴纳生育保险费,具体费率应控制在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以内,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

3、保险费。第八条生育保险费的征缴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执行。第九条生育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并实行预算管理,执行国家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第三章生育保险待遇和支付范围第十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依法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职工可以按照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十一条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必须符合定点就医制度,符合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用药范围、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第十二条生育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一)生育医疗费用;(二)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各市州根据基金支付能力规定的其它项目费用。第十三条生育

4、医疗费用指女职工在孕产期内因怀孕、分娩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诊治妊娠合并症、并发症的医疗费用。第十四条计划生育医疗费用指参保的职工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实施人工流产术或者引产术、输卵管或者输精管结扎以及复通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享受生育津贴: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支付期限按照我省女职工产假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六条职工异地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按照职工参保地的生育保险待遇标准支付。具体管理办法由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

5、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制定。第十七条下列费用不纳入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范围: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不符合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费用;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或者按照规定由免费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支付的费用;属于医疗事故等应当由第三方负担的费用;在国外以及港澳台地区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新生儿疾病筛查、护理和医疗的费用;辅助生殖术费用;国家和我省规定的不属于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其它费用。第四章管理和监督第十八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审计行政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对生

6、育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生育保险事务。第十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根据参加生育保险人员生育和计划生育医疗服务需求,与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并向社会公布。第二十条协议医疗服务机构应当遵守生育保险有关规定,严格履行服务协议,及时为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提供合理、必要的医疗服务。第二十一条生育医疗费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实行按服务单元、病种等多种付费方式付费。第二十二条职工对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有疑义的,有权到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职工与用人单位因生育保险待遇发生劳动

7、人事争议,可以依法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三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生育保险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投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及时依法处理。第二十四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生育保险费征收机构和生育保险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保障参保职工及时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第五章法律责任第二十五条因用人单位未依法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造成职工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由用人单位按照本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其生育保险待遇。对未依法为其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第八十六条等有关规定处

8、理。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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