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履约抗辩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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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浅议履约抗辩权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中应用摘要:在整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在司法实践中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付出了惨痛的代价。本文主要对目前我国建设工程履约抗辩权的法律规定进行了解读,并提出了施工企业有效行使履约抗辩权维护自身合理权益的相关建议。Abstract:Inthewholeprocessoftheconstruetioncontractmanagementofconstructionproject,many

2、construetionenterprisesarenotgoodatexercisingtherightofdefensetimelyanddon,tunderstandthelegalprovisionsaboutdefenserightofperformanceandasaresuIt,theytendtobepassiveinjudicialpracticeandevenfacegreatloss・Thisarticlemainlyinterpretsthelegalprovisionofd

3、efenserightofperformanceandgivessomesuggestionsforconstructionenterprisestoeffectivelyexercisedefenserightofperformancetoprotecttheirreasonablerights・关键词:施工合同;履约抗辩权;建议Keywords:construetioncontract;defenserightofperformance;suggestion中图分类号:TU723.1文献标识码:

4、A文章编号:1006-4311(2013)27-0102-020引言在我国的合同法律体系内,建设工程合同作为典型合同地位重要而复杂,这其中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约过程最为复杂。在整个合同履行过程中,许多施工企业不善于及时行驶法律赋予的抗辩权,对法律履约抗辩权的规定也不了解,造成在司法实践中经常处于被动的局面,甚至于付出了惨痛的代价。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不同的阶段,也都会存在着一些不同的履约顺序。1法律规定及解读建设工程履约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第

5、66条、67条、68条中明确规定的三种合同抗辩权。每种合同抗辩权的具体情况和解读如下:1.1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6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另一方的履行期限应当顺延(特别是在一方履行是另一方履行条件的情况下)。如果迟延履行一方要求在后履行的一方如期履行时,在后一方拒绝按原期限履行,不属于先履行抗辩权而属于权利消灭的抗辩权。因不可抗力致自己一方履行迟延,合同对另一方履行期限的规定随之失去效力。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成立,需具备以下条件:在双务合同中,由于双方义务的关联性,双方各自违反应承担的义

6、务,各自承担相应责任的情况,是很少出现的。司法实践中,常有将一方先期违约,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认定为双方违约,而令双方同时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况。先履行抗辩权反映了合同义务之间联系,运用此概念,能够清晰地说明一方先期违约与另一方中止履行合同的关系。1.2履行抗辩权的条件当事人之间订有对价关系的双务合同、一方当事人必须先履行合同、应当先履行合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没有履行或者没有适当履行义务的都可以行使先履行抗辩权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相关规定,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在"指当事人在互负债务的情况下,又没有

7、履行先后顺序的,需要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其中一方在对方还没有履行抗辩权前有权拒绝履行要求。另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时不符合约定的,也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是合同法规定的如何先履行抗辩权。而先履行抗辩权,本质上就是对先期违约合同的抗辩。先期违约是指一方当事人首先违约,是另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原因。先履行抗辩权是对负有先履行义务一方违约的抗辩,亦即对先期违约的抗辩。例如在一个工程即将施工的开工阶段,双方在订有工程款预付款条款的合同中,应该明确由发包人先行按约支付预付款,施工企业在其没有先行支付预付款的前提下,有

8、权使其停止施工、要求其赔偿损失等。1.3不安抗辩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68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一)经营情况严重恶化;(二)为了逃避债务,将财产转移或者抽逃资金;(三)商业信誉度丧失;(四)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但是当事人又没有确切证据终止履行合约”行为的,有权中止履行。根据上述的规定,很显然“不安抗辩权”是一支“双刃剑”。权利人在行使该项权利时,首先,必须有“确切证据”能够证明对方具备了法定的“不安”情形。其次,要结合《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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