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保险论文范文-简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理由word版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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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代位保险论文范文:简述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理由word版下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理由论文导读:本论文是一篇关于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若干法律理由的优秀论文范文,对正在写有关于代位论文的写作者有一定的参考和指导作用,论文片段:摘要::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海上保险代位权制度的运作还存在着一些理由,集中于保险代位权的取得、行使名义,行使范围以及诉讼时效等几个方面,立法对此规定尚不够完善,学术界对此也争议颇多。笔者将对这些法律理由进行初步的探析,以期对我国海上保险代位求偿制度的完善有所帮助。关键词: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取得;名义;时

2、效一、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关于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法理基础有不同的学说。损害补偿说,该学说体现了保险制度的核心职能,即以集中起来的资金对投保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予以经济补偿,从而使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遭受的损失可以被恢复到事故发生前的状况,以达到稳定社会生活和经济秩序的目的。它有两方面的含义。第一,填补损失。第二避开将保险作为盈利的手段。保险的口的是对保险标的因保险事故而造成的损失被保险人以补偿,而不是通过保险使被保险人获利。损害补偿说认为,正是基于损害补偿原则,才派生了代位求偿制度,避开被保险人制造双重索赔而从中获利。“利益平衡

3、说”认为,保险代位求偿权是法律充分平衡保险人、被保险人和第三人三方利益关系和社会良俗后,依照损失补偿原则而得出的必定结论。衡平法与保险合同暗含条款说,这是英美保险法代位求偿权的主要理论,此说称,避开对被保险人超额赔偿不是要剥夺他的财产,而是为了避开他获得不当得利,不当是因为这个利益是以承保人受损害为基础的。上述各观点显然都有一定的合理性,但仍然没有深入揭示保险代位求偿权背后存在的深层次法理。笔者认为,探究保险代位求偿权,必须将其置于保险合同和整个商业保险制度的背景下进行。保险合同是典型的私法上的合同。投保人支保费,保险人为其提供规避和

4、分散风险的服务。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依合同获得赔付,得以避开遭受素损失。换言之,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的赔偿正是其所付保费的对价。如果保险人一方面收取保费,另一方面又取得保险代位求偿权,从某种程度上讲,构成不当得利。保险人并非天然的享有代为求偿权。如果保险人在计算保险费率的吋候将可能因保险代位求偿而获利的因素考虑期中是,才表明保费已经剔除了代位求偿的因素,与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的赔偿构成了公平的对价关系,否则保险人因代位求偿权而获得的利益就是不当得利。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分析各国的立法和司法实践,关于代位求

5、偿的取得方式基本上有两种:一种是自然取得,另一种则属于授权取得。所谓自然取得,是指保险人在做出保险赔付以后,当然地取得代为求偿权而无须履行其他法定形式。所谓授权取得,乃是指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获得赔偿后,谄需履行转移赔偿请求权的法定形式,否则不能对抗第三人。就我国情况而言,普通财产保险和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有所不同。我国《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并没有做出明确规定。但在实践中,保险人为了安全起见,常常要求被保险人出具“权利转让书”O而海上保险中的情况则比较清晰,《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第96条规定,保险人为行使代位求偿权

6、而提起诉讼或参加诉讼时,须向受理案件的海事法院提交保险人支付保险赔偿的凭证以及参加诉讼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这里的其他文件自然是指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权利已经合法地转让给保险人的一切证明材料,其中应该包括“权利转让书”。这表明我国的海事诉讼制度中关于代位求偿权的取得方式已相关范文由写被确定为授权取得的方式。三、保险代位求偿权的行使范围《海商法》中关于海上保险的规定,相对于《保险法》而言,属于《保险法》的特别法,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海商法》笫254条第2款优先适应于《保险法》第45条第1款。但《海诉法》的规定又推翻了《海商法》的规定,

7、而两者一个是审理海事,海商的实体法,一个是审理海事,海商的程序法,属于同一位阶,没有效力的对比性。法律冲突导致我国海事审判理论于实践中确定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出现分歧。大多数学者认为,海上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应以保险人支付的保险赔偿为限。理由如下:第一,,在不足额保险或者足额保险但保险人未完全理赔的情况下,如果要求被保险人将对第三人的全部债权转移给保险人,这将造成法律上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对保险人是不公平的。第二,保险人对于没有赔付的那部分金额没有诉讼理由,即没有诉因。如果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范围包括其未赔付给被保险人的

8、那部分金额,这将在诉讼原则产生矛盾。鉴于此,有学者倡议“我国《海商法》第254条第2款的规定应予删除”。对此,笔者持反对意见。在口前的实务操作中,《海商法》第254条第2款还是具有一定的积极作用,可以节约司法资源,避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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