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天天文库
浏览记录
ID:32606507
大小:82.00 KB
页数:29页
时间:2019-02-13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doc》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行业资料-天天文库。
1、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第三章律师事务所的变更第四章律师事务所的合并、分立第五章律师事务所的终止第六章律师事务所分所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第七章办理程序第八章管理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省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管理工作,加强对律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司法部《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29第二条本实施办法所称律师事务所包括普通
2、合伙律师事务所、特殊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个人律师事务所、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第三条本省范围内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分所,本省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变更、终止、合并和分立以及律师事务所分所申请变更、终止适用本实施办法。第四条申请人申请办理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如实填写申请表格。第五条司法行政机关负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审批,应当考虑广东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现律师事务所合理分布、均衡发展。第六条司法行政机关实施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工作应当遵循依法、公开、公正、便民的原则,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
3、作效率。第二章律师事务所的设立第七条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住所和章程;(二)有符合《律师法》和本实施办法规定的律师; 29(三)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一定的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本省律师,且在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四)有符合本实施办法规定数额的资产。第二条设立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二)有三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设立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四)有人民币三十万元以上的资产。第三条设立特殊
4、的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书面的合伙协议(二)有二十名以上合伙人作为设立人;(三)有人民币一千万元以上的资产。第四条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设立人应当是具有五年以上执业经历并能够专职执业的律师;(二)有人民币十万元以上的资产。29第二条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除应当具备本实施办法第七条第(一)项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有两名以上专职执业律师,且在申请设立许可前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第三条
5、申请人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前按照本实施办法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手续。第四条律师事务所办公场所应当适宜律师事务所办公和能够满足日常办公需求,具有律师办公室和独立的会客(洽谈)室、档案室、财务室等场所设施。律师事务所的住所性质应当符合房屋用途管理的有关规定。律师事务所使用住宅作为办公场所的,应当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第五条申请设立律师事务所,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附表1);(二)《律师事务所名称预核准通知书》(格式见附件5);(三)由全体设立人签字的律师事务所章程;(四)设立
6、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和律师执业证书原件;29(六)货币或实物出资的资产证明(国资所除外)。以货币方式出资的,应提供银行出具的自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不予提取的存款证明;以实物方式出资的,应提供有效的权属证明和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七)住所使用证明。属自有房屋的,提供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的,提供租赁协议和出租方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八)设立人与原执业机构解除聘用关系或合伙关系及办结业务、档案、财务等交接手续的证明。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全体设立人协商一致并签名的合伙协议;全体设立人签名的推举拟任负责人的决议。
7、国家出资设立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的核拨编制、提供经费保障的批件。在我省执业未满三年的律师申请设立合伙律师事务所,或未满五年的律师申请设立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还需提交原执业地省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执业年限和申请设立前三年内未受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第二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人应当在领取执业许可证后六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律师事务所开业的各项准备工作,并向地级以上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进行备案:29(一)律师事务所印章、财务章印模;(二)银行账户的开户证明;(三)税务登记证。第二条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分为正本和副本
8、。正、副本遗失、损坏需补换的,应填报《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补换发申请表》(附表2),逐级报送广东省司法厅审核。正、副本遗失的还需在广东省级以上报刊刊登遗失声明(内容和格式见附件3)。第三条有下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