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

ID:32588605

大小:57.23 KB

页数:6页

时间:2019-02-13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_第1页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_第2页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_第3页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_第4页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_第5页
资源描述:

《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浅论离婚损害赔偿的有关法律问题一、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规定是离婚中权利主体提出损害赔偿的有力法律依据,正因为有此规定,权利主体才有权提出要求,这一规定体现了在司法审判中有法可依和有法必依。同吋也正因为有此规定,才引出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后问将要阐述的内容就是因为这一法律依据的岀台而浮现的。二、有权索赔的条件《婚姻法》虽然为离婚案件的当事人索赔提供了有利的法律依据,但同时也对索赔问题限定了法定条件,具体如下:(一)主体条件有权索赔的主体必须是离婚案件中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承担责任的主体必须是无过错方的配偶,即双方当事人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1、双

2、方必须具有合法的夫妻身份是指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领取了书或虽未结婚登记,但属于1994年2月1口以前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按事实婚姻处理的情形。2、有权索赔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是无过错房,承担责任的一方当事人必须有过错,这是索赔成立的前提条件。3、第三人“免责”,既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无权在中向过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人要求赔偿,如果属于“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等情形,涉及第三人侵权的,可以另案起诉;如果属于“重婚和与他人同居”等情形的,无过错方无权向过错方的婚外异性要求损害赔偿。(二)客观条件客观条件是有权主体提出索赔的必备的客观上的实质要件,也是法定要件

3、。1、损害赔偿请求只能在双方己进入离婚诉讼程序后提出,双方虽己发生矛盾纠纷但未进入离婚诉讼程序时一方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如:双方自行协商或双方自愿到离婚登记处调解离婚等。2、无过错的一方当事人要求索赔,对方必须具有下列客观条件之一:①重婚的,既无过错方的配偶与他人(已婚或未婚的婚外异性,下同)由登记结婚的或者虽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如果明知“他人”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的,即是重婚行为。②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以下称《

4、婚姻法》解释(一)】第二条的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是指无过错方的配偶与婚外异性(现役军人的配偶除外)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的共同生活。③实施家庭暴力的:即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如重伤、轻伤、轻伤偏重或虽未构成轻伤但已构成伤残等。①虑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就构成虑待;所谓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三)时间条件时间条件是指符合上诉条件的权利主体,请求损害赔偿必须在限期内提出,否则其

5、权利将得不到法律的支持和保护。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条的规定,权利主体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当遵守下列时间上的规定:1、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案件,欲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否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和保护请求。2、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其同意离婚,则可以同吋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如果起步同意离婚也没有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应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3、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的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被告则

6、有权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提起损害赔偿Z诉。另外需要补充说明两点问题:其一,在婚姻存续期间,无过错方的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其二,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二、有权索赔的范围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下而予以逐一论述。(一)物质损害赔偿是指经济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的范围是指财产利益的减少或丧失,如家庭承包经营权受到侵犯和家庭共同财产受到毁损、破坏。人身损害赔偿是指当事人的人身受

7、到侵害而遭受到的物质损失,侵害人身的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是物质人格权,即牛命权、健康权和身体权,还包括侵犯胎儿的侵犯死者遗体的行为,具体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交通费、伤残补助费、鉴定费等。(二)精神损害赔偿属于非财产性利益范畴,它是指当事人的名誉、尊严、姓名以及人的感情等方面绶带了毁损、污辱贬低或丑化,使当事人在精神上倍受痛苦或折磨,在心理上被受压抑和愁楚。具体适用吋应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来确定执行。1、因侵权致人精神损害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

8、、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外还可以判令侵权人赔偿相应的精神抚慰金。2、精神抚慰金数额如何确定历来是司法实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