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练习]建筑节能管理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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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节能管理告知书为了加强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工作,建设节约型社会,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发展与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山东省建筑节能审查监督暂行管理办法》、《山东省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规定,现将工作程序告知如下:一、施工图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经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审查机构颁发审查合格书后5个工作日内填写《山东省居住(公共)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到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建筑房产管理处(以下简称建管处)进行备案。节能审查

2、不合格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并与建筑进行一体化设计与施工。自2011年8月1日起,所有民用建筑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必须具备完善的供热系统调控装置、用热计量装置和室内温度调控装置,达到实行供热分户计量、按用热量收费的条件。二、基金征收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按照《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确认的工程面积,按每平方10元标准,到建管处一次足额预缴专项基金;不能用建筑面积计算的建设工程,依据设计所用标准砖总量计算预缴数,标准为每块砖0.05元。三、工程施工过程中

3、的监督检查工程项目护结构(含墙体、屋面、门窗、楼梯间隔墙、阳台、玻璃幕墙、地下室顶板等)、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分部(分项)工程计划施工7日前,建设单位应填写《山东省民用建筑节能施工检查表》(附件1),报建管处。工程项目施工中,建管处按照检查计划对受检工程建筑节能施工活动进行现场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是:1、施工单位是否按工程设计图纸和技术标准施工。2、新材节能产品和建筑节能标准合理变更时是否报审。3、是否擅自修改工程设计、偷工减料、降低标准。4、监理单位是否对工程使用的新材、节能产品和专项施工质量做出验收记录。5、新型建材与节能产品使用情况检查:(1)是

4、否和经审查备案文件相一致。(2)使用产品是否具备推广备案证、统一合格证、单项工程产品备案证和产品检验检测报告。四、新型墙材验收和建筑节能专项检测认定1、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墙体完工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查验申请,填写《山东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附表2),并提交“山东省非税收款收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和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经核实后的新型墙体材料使用量,作为按比例返还新型墙材基金的依据。2、工程节能检测认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及时提出对工程进行节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须由具有法定资格的

5、检测机构承担,节能检测合格出具《山东省建筑节能热工性能现场检测报告》,建设单位持报告于10日内向高新区市政建设管理局申请节能认定,填写《山东省节能建筑认定申请表》(附表3),并提交以下资料:(1)工程设计文件;(2)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3)建筑材料、产品、构(配)件的相关性能指标测试报告、产品合格证和山东省新型墙材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4)施工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施工资料;(5)监理单位提供的与建筑节能有关的监理资料。建管处受理认定申请后及时组织认定评审。经评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要求的工程项目,颁发《山东省建筑节能认定证书》,做为按

6、比例返还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依据和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的必备资料,未取得认定证书的工程项目不予办理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五、新型墙材基金的返还经过查验和认定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颁发认定证书后10个工作日内,向建管处申请结算专项基金,填写“新型墙材基金返还申请表”(附件4),并提交《山东省建筑工程墙体材料使用表》、“山东省非税收款收据”复印件、采购新型墙体材料原始凭证、省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技术产品认定证书和《山东省建筑节能认定证书》。1、专项基金的返还办法按鲁财综[2008]53号文执行。2、不予返还的情况(1)工程墙体完工后15日内

7、,建设单位未按规定向新型建材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提出查验申请,或者擅自进行了墙面隐蔽处理且拒不整改的建筑工程。(2)工程竣工后,未按规定提出节能认定申请的建筑工程。(3)经查验和认定符合返还标准的建筑工程,未按规定申请结算专项基金的建筑工程。(4)提供虚假、伪造或资料不完整的工程。七、建设单位的责任及义务1、建设单位应按照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委托设计,不得擅自修改设计文件;2、及时足额交纳墙改基金,不得瞒报建筑面积;3、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降低建筑节能标准;4、不得明示或暗示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墙体材料、保温材料、门窗部品、采暖空

8、调系统和照明设备等。5、建设单位应当将民用建筑节能情况在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进行公示。公示内容:经施工图审查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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