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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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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齐新煤矿安全管理实施细则为加强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预防产生减少矿山事故,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原则,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的规定,制止“违章作业”,杜绝“违章指挥”现象,加大反“三违”力度,从而增强职工安全意识,人人做到自主保安全,管理做到杜绝重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发挥群众监督作用,特制定本制度。第一章综合管理第1条:全矿职工在安全生产上拥有“五大权力”和执行“三不原则”:1、“五大权力”是:①凡各级领导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蛮干,工人有权拒绝执行和越级上报。②凡未按规定检查作
2、业地点瓦斯,或瓦斯超限、聚积不采取措施进行处理、防突措施不到位,工人有权拒绝作业。③班组长不召开办前会议,违章安排生产,工人有权拒绝下井。④井下设备不防爆或带病运行,工人有权拒绝操作。⑤工作场地发现有其它不安全隐患,工人有权先停止其它作业,进行隐患处理。因上述各种原因而影响工人工作的,均由责任单位或当事人支付工人的影响工资。2、“三不原则”是:不安全不生产,隐患未排除不生产,安全措施未到位不生产。第2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200—500元的罚款。①班组长以上干部三月内发生一次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②职工
3、在半年内发生两次违章作业的。③死亡事故的主、重要责任人。④重大非伤亡事故的主、重要责任人。⑤重伤及二级非伤亡事故的主要责任人。第3条:凡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100——200元的罚款:①隐瞒事故不报或隐瞒事故真相的。②强行违章冒险蛮干或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第4条:对“三违”人员一律实行过“五关”教育。①学习关:违章人员停工学习3—5天,每天发生活费8元,不计出勤。②分析关:对“三违”的人和事在安全活动日上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分析,使责任者和其它人员受到教育。③保证关:“三违”人员通过学习和分析后由本人写出
4、保证,再不重犯。④处罚关:视“三违”人员的违章性质,程度和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⑤亲属关:由“三违”人员的单位通知其家属来矿帮助教,并做出担保后方可安排上岗。第5条:凡个人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伤亡的或经济损失1000元以上的,根据清节报请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不够追究法律责任的,一次性罚款200—400元,并依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造成的设备事故或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由责任人承担15%的经济损失。在1001元—5000元(含5000元)之内的,由责任
5、人承担10%的损失,超过5000元的由责任人承担8%的损失。第6条:为“三违”人员讲情、说好话或无理吵闹的,每次罚款40—100元。第7条:事故发生后,对肇事者姑息包庇或弄虚虚假、或隐瞒真相、甚至嫁祸他人的,没发现一次罚款100—200元。第8条:对揭发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隐瞒事故和对坚持事实真相的人员进行谩骂、殴打和采取其它手段进行报复的,每次处以100——-6-4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报司法部门处理。第9条:对不按期召开安全办公会议和组织职工安全活动,每次罚款40元,职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班前会的,每
6、次罚款10元。第一章:入井规定第10条:入井必须穿戴整齐,配备好劳动保护用品,严禁穿化纤衣服,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检身工罚款20元/次。第11条:严禁携带烟草,点火物品入井,违者每次处500元罚款、检身工罚款50元/次。第12条:严禁酒后下井,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检身工罚款30元/次,领班30元/次(连带责任)。第13条:严禁携带失爆矿灯入井,违者每次处20元罚款,并没收其矿灯,属充电工责任的,每次处充电工20元罚款。第14条:非本矿人员严禁入内井,未经值班室人员同意强行入内者,处50元罚款。年老、体弱
7、、弱智、残疾人、女同志严禁入井。第二章:顶板管理第15条:工作面支护必须符合《作业规程》要求,严禁空顶作业,违者对当班管理人员20元罚款,班组50元罚款。第16条:放炮打倒的支架恢复不及时,发现一次处罚款班组50元。第17条:在浮煤、浮矸上支柱或支柱不牢固,每次处罚款班组100元,并对管理人员处20元罚款。第18条:严禁进入采空区和封停“严禁入内”的巷道,违者每次处罚款班组50元。第19条:巷道支护煤壁煤帮不清理,支柱不贴帮,不背帮,未使用前探梁支护和临时支付的每次处20元罚款。第20条:煤巷掘进必须戴帽支
8、护,不准留有伞檐,违者每次处罚款班组50元。第21条:架厢必须牢固,背帮,接顶,充填饱满,冒高超过1米的接顶充填不底于1米,每次处罚款班组50—100元罚款。第22条:严格敲帮问顶,工作前由班组人员首先进行敲帮问顶,对有隐患部位进行处理后,方可作业,违者每次处50元罚款。第23条:采掘工作面伞檐长超过1米,宽超过0.5米,若未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支护,仍在作业,将对相关责任人员处50元罚款。第24条:因支护不到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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