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瓶挚签制度的设立及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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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金瓶挚签制度的设立及意义活佛转世是藏传佛教有别于其他宗教和佛教其他宗派的特有的传承方式。这种传承方式,把佛教的教义、仪轨和政教上层错综复杂的政治因素协调起来,解决了宗教首领的宗教、政治和经济地位的传承和延续问题。活佛转世相沿既久,流弊滋生,清朝中央政府设立金瓶挚签制度,则是进一步完善大活佛转世办法的一项重要措施。活佛转世的由来“活佛”,藏语称作“朱古”(sprul─sku),意为“转世者”或“化身”,蒙语则称作“呼毕勒罕”。活佛转世的观念主要来源于古代藏族民间宗教的灵魂不灭观念和佛教的化身理念,佛教传入西藏以前,民间信仰的宗教是以万物有灵的观念为哲学基础

2、的。这种观念认为:人的灵魂既可以离开肉体,又可以寄托于不同的自然物;人的灵魂既可以延续永存,又可以以天为归宿。这种灵魂不灭观念,同佛教的化身理论,在活佛转世的实践中紧密结合,按照佛教教义,佛有三身,即法身、报身和应身。其中的应身,又称为化身。我们通常所说的“活佛”,就是应身佛。它的实际含义指佛在人世间的化身,其使命是传承、弘扬佛法,消除人间的不平和灾难,帮助终生行善积德,摆脱轮回之苦。藏传佛教活佛转世制度的形成和发展,经历了漫长的历史时期。最早认选转世活佛,始于公元13世纪。之后被藏传佛教的各教派广泛使用,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格鲁派的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两

3、大活佛转世系统,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的最小弟子根敦朱巴圆寂后,扎什伦布寺的高僧公钦群觉和根敦朱巴的亲戚比丘卓玛商定用活佛转世的方式来保持根敦朱巴已经获得的权力,他们宣称后藏达纳地方出生的一名男孩是根敦朱巴的转世,他就是二世达赖根敦嘉措,并在其11岁时送到扎什伦布寺学经。但是扎什伦布寺堪布和部分僧人不承认其地位,根敦嘉措又转到哲蚌寺学经,学有所成后,在前藏各地讲经传法,因此被称为哲蚌寺活佛,并由此传出达赖喇嘛活佛转世系统。明嘉靖21年(公元1542年),根敦嘉措圆寂,哲蚌寺正式寻访他的转世灵童。嘉靖25年,堆龙地方的一位贵族子弟被认定为根敦嘉措的转世灵童,这

4、就是三世达赖喇嘛。格鲁派的宗教特权、政治势力、经济实力由此得以巩固。清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顺治帝册封五世达赖为“西天大善自在佛所领天下释教普通瓦赤喇怛喇达赖喇嘛”,使达赖喇嘛的宗教地位和权力得以提高,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达赖喇嘛说成是观世音菩萨的化身。与此同时,格鲁派的另一活佛转世系统,即班禅额尔德尼转世系统也逐渐形成。从其形成过程来看,一至四世班禅是过渡阶段,从五世开始才正式形成。清康熙元年(公元1662年)四世班禅圆寂后,后藏拖布加卡的一位幼童被人认定为他的转世灵童,康熙七年,五世班禅坐床,康熙五十二年,康熙帝册封五世班禅为“班禅额尔

5、德尼”,并赐金册金印。从此,历代班禅正式称为“班禅额尔德尼”。这标志着班禅额尔德尼活佛转世系统系统取得了与达赖喇嘛转世系统平等的地位。在宗教上则根据“化身理论”把班禅额尔德尼说成无量光佛的化身。金瓶挚签制度的设立乾隆末年,清政府在整顿、改革西藏行政管理体制的过程中,加强了对大喇嘛的管理,对大活佛转世灵童的认定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此前,蒙藏地区的大活佛圆寂后,继承其宗教权力的呼毕勒罕,往往由吹忠作法降神祷问指定。一些上层贵族或大喇嘛贿赂吹忠,假托神言,乘机操纵宗教大权。以至于转世的呼毕勒罕“或出自族属姻亲,或出自蒙古汗王、公等家,意与蒙古王公、八旗世职官袭

6、替相似。”乾隆帝为“护卫黄教”、“整治流弊”,决心对蒙藏地区的活佛转世制度进行必要的整顿,设立了金瓶挚签制度。乾隆五十七年,乾隆帝在派遣官兵入藏、取得驱逐廓尔喀入侵的胜利后,谕令进藏官员筹议善后章程。翌年,清政府正式颁布《钦定藏内善后章程二十九条》。该章程第一条明确规定:“关于寻找活佛及呼图克图的灵童问题,依照藏人例俗,确认灵童必问卜于四大护法,这样就难免发生弊端。大皇帝为求黄教得到兴隆,特赐一金瓶,今后遇到寻认灵童时,邀集四大护法,将灵童的名字及出生年月,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放进瓶内,选派真正有学问的活佛,祈祷七日,然后由各呼图克图和驻藏大

7、臣在大昭寺释迦像前正式拈定”,认定达赖喇嘛和班禅额尔德尼的灵童时,“亦须将他们的名字用满、汉、藏三种文字写于签牌上,同样进行,这些都是大皇帝为了黄教的兴隆,和不使护法弄虚作弊。”章程是针对西藏地方各项制度废弛,弊端兹多的情况制定颁布的。章程开宗明义即将金瓶挚签制度以法律的形式肯定下来。乾隆帝在制定此项制度的过程中采取的具体措施,表现了他对活佛转世弊端的洞察。他在《御制喇嘛说》中称:“兹予制一金瓶送往西藏,于凡转世之呼毕勒罕,众所举数人,各书其名于瓶中,挚签以定,虽不能尽去其弊,较之从前一人之受益者,或略公矣。”《喇嘛说》用藏满蒙汉四体文字刻于石碑上,立于

8、北京雍和宫内,以谕旨的形式,阐述了金瓶挚签制度的重要意义,以使这项具有最高法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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