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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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开附件1行政审批项目备案表单位名称: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填表时间:2010年4月28日项目名称行政许可项目非行政许可项目正常工作管理项目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实施机关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理依据文件名称、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条文第二条第一、三款办理条件1、街道社区兴办,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

2、值税纳税人;2、吸纳持《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办理程序1、企业提交书面申请和申办材料到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就业指导科科;2、就业指导科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3、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玉溪市劳动就业服务局发给申办企业《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办理时限15日是否收费否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批准文件、文号备注负责人签字:填表部门盖章:玉溪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落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

3、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3]103号)第二条第一、三款规定: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审核程序:(一)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认定: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以下简称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是指街道社区兴办的,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职工总数不超过100人、年销售额在500万元以下的增值税纳税人。符合以上条件的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递交书面认定申请。(三)认定办法县级以上劳动保障部

4、门接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重点核查下列材料:一是核查企业是否与下岗失业人员签订了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二是核查企业为下岗失业人员支付工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三是核查企业职工总数是否在100人以下。加工型街道社区小企业实体经核查,符合条件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核发《街道社区加工型小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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