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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9-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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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嘉善县自谋职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办事指南一、 自谋职业参加社会保险手续步骤(一)、到银行(邮政储蓄除外)或信用社办理个人结算账户(带个人结算功能的储蓄卡或存折)。(二)、到地税登记窗口办理缴费登记,填写“一户通”扣款协议。(三)、到县社保中心办理自谋职业参加社会保险登记手续,填写《嘉善县自谋职业参加社会保险受理登记表》。(四)、到个人结算账户所在银行签订“一户通”扣款协议。二、 所需资料在本县统筹区内首次参保人员需携带结算账户储蓄卡或存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一寸二寸彩色证件照各一张(如为非本县
2、户籍的个体工商户还需带上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并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手册。续保人员需携带结算账户储蓄卡或存折、身份证原件,仍使用原养老保险手册、医疗保险证历本(卡)。本县户籍参保人员养老保险缴费至法定退休年龄(男60周岁、女50周岁)不足15年,可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办理延期手续须填写延期申请书,并另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延期申请书需本人签字,并留电话号码,经劳保局审批同意后通知申请人领取。三、 有关事项(一)、自谋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先登记,后缴费。登记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两种登记,先到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
3、再到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缴费人当年度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必须在当年度12月25日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手续,完成登记手续后的次月开始扣款。经社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后,每月产生缴费人的应缴金额在当月底提供给税务机关;经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后,根据社保中心提供的应缴金额产生扣缴金额,每月的扣缴金额在次月扣除,再由社保中心根据税务机关的扣缴信息记入缴费人个人账户。 (二)如果本人扣款银行账户发生变化,必须到税务机关办理缴费登记变更手续,及时变更缴费人的扣缴账户信息。(三)缴费人每月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于次月10日前
4、及时、足额存入缴费账户,因缴费人没有足额存入缴费金额,不能按时扣缴的作欠缴处理。连续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视作医保自动要求停保,社保中心将中止参保人医保待遇。如需要恢复医保参保缴费,必须到社保中心重新办理医疗保险参保登记,连续缴费满六个月后恢复医保待遇。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最迟应当在次年一月底前缴清,次年二月开始一律按补缴标准缴纳,并需办理补缴登记手续。(四)已经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的缴费人,如没有发生劳动关系变化(指经登记后一直以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每月能正常扣款的,次年不须再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自谋职
5、业缴费人员如进入单位参保或停缴社会保险费,须到社保中心办理自谋职业缴费停保手续。如劳动关系发生变化(指曾登记以自谋职业缴纳社会保险费,后进入单位缴费,之后又与单位解除关系的)需要按自谋职业者续保的,必须重新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登记。四、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及业务要求(一)首次参保年龄不满16周岁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人员不可以参保。(二)自谋职业人员在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前提下,可参加不建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或“低费率”医疗保险(含重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险)。首次参加医疗保险人员须在连续足额缴纳职工
6、基本医疗保险费六个月后,方可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三)业务办理时间为每月1日至25日工作期间。(四)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费全部由个人缴费组成,缴费基数每年公布一次,社会保险征缴费率按规定执行。2010年缴费基数、费率及个人账户划入比例见下表 项目险种险种类别人员性质缴费基数缴费比例月缴费金额养老基本养老保险在职1600缴当年度18.00%288.00元补缴以前中断年度28.00%448.00元医疗(附加大病互助)低费率医疗保险在职13003.50%+2.00元47.5元不建个人账户基本医疗保险在职13005.50%
7、+4.00元75.5元备注:(1)自谋职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可在医疗保险二种类加别中任选一种,一旦选定,当年不可更改。如要更改医疗险种,可在当年12月到社保中心自谋职业登记窗口提出申请,从下一年1月起按新的待遇享受。(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享受待遇及缴费年限规定详见(养老、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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