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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法院系别:法律实务系年级:2011级学生姓名:范海红指导老师:王素梅开始时间:2013年9月15日完成时间:2013年9月20日论新婚姻法关于房产分割的问题摘要:婚姻是我们每个人都向往的美好境界,幸福美满的婚姻必然会缔造幸福快乐的生活。在新婚姻法没出台之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拥有的共同财产系夫妻共同财产。新婚姻法一出炉,其对哪些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社会上广泛关注议论纷纷,每个人对待新婚姻法都有不一样的想法和看法,这一法律的出台致使房产分割问题出现了很多纠纷,那么新司法解释的实施到底对房产的
2、分割有哪些影响呢?对社会的发展又会有怎样的影响?我们应持怎样的观点去对待这一法律解释的出台呢?关键词:婚姻法、夫妻共同财产、房产分割、影响、一、中国婚姻法的发展⒈中国奴隶制、封建制时代的婚姻在中国整个奴隶制时代,婚姻家庭关系主要是由维护宗法家族制度的礼和统治阶级认可的习惯来调整。在冠、昏、丧、祭、乡、相见的六礼中,婚(昏)为其一。嫁娶中又有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亲迎的“六礼”,婚姻离异方面有“七出”、“三不去”的规定,以及男女、夫妇关系中的“三从四德”等,都发端于奴隶制时代。⒉封建社会调整婚姻家庭关系,礼、法并用。⒊战国时《法经》,以奸淫入于杂律。
3、秦简已有“家罪”之名。⒋汉《九章律》以户律规定婚姻、户籍、赋税等。⒌三国、两晋、南北朝,上承汉制而有所增减,魏律、晋律中均有户律北齐律以婚事附于户,改称婚户律、北周律则分列婚姻、户禁两篇。南朝诸国基本上沿用晋律。⒍隋(《开皇律》)将婚户合而为一。《大业律》再次分为户律和婚律。⒎到了唐代,中国封建社会的婚姻立法臻于完备。现存的《永徽律》以《户婚》为第四篇,计46条,不仅是以后各代婚姻立法的蓝本,而且远播域外,对周围的国家也有相当的影响。⒏宋代以户婚律载于《宋刑统》,并在户令中重申良贱不婚等规定。⒐辽、金、元的法律均有关于户婚的内容。⒑明律(见明代法规)在户律
4、中有婚姻等门,清律一仍其旧。明代在调整婚姻家庭关系方面,已有与律并行的例。在清代法律体系中,例的地位更加重要,除律文后附有例外,刑部例中也有婚姻一目。⒒中华民国时期的民法亲属编国民党政府于1930年12月26日公布,1931年5月5日施行的民法亲属编,内容上与北洋政府制订的民律第二次草案一脉相承,并且大量地搬用了德国、日本等资本主义国家亲属法的有关条文,是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婚姻家庭制度在法律上的表现。⒓革命根据地的婚姻立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各革命根据地的人民政权就开始了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制建设。1931年11月26日,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
5、会第一次会议通过了有关婚姻条例的决议,同年12月1日,颁行了《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后又加以修改,于1934年4月8日颁行了《中国维埃共和国婚姻法》。其主要内容是:确定婚姻自由,废除包办强迫和买卖的婚姻制度;实行一夫一妻制,禁止一夫多妻;实行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保护红军战士的婚姻。其后,许多革命根据地都制定了地区性的法律,有1939年4月的《陕甘宁边区婚姻条例》、1942年12月的《陕甘宁边区抗属离婚处理办法》、1942年1月的《晋冀鲁豫边区婚姻暂行条例》1943年的《晋察冀边区婚姻条例》等。这些法令的基本精神都是废除封建主义婚姻制度
6、,实行新民主主义的婚姻制度。⒔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婚姻立法1950年5月1日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是新中国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全文分为8章,包括原则、结婚、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子女间的关系、离婚、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教育、离婚后的财产和生活及附则,共27条。内容以调整婚姻关系为主,同时涉及家庭关系方面的各种重要问题。“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就是该法在原则问题上所作的重要规定。为了肃清封建婚姻制度的残余,该法还明确规定禁止重婚、纳
7、妾、收童养媳、干涉寡妇婚姻自由、借婚姻关系索取财物等。 1980年9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婚姻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原婚姻法自新法施行之日起废止。二、新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
8、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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